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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二章 龍樹四重緣起 5 《七十空性論疏》▪P8

  ..續本文上一頁于眼根,亦不在于色法,複不在于眼根與色法二者之間,是故若依眼根與色法二者,遁計此中應有眼識,此遍計即是顛倒。

  如是即否定眼能見色,故色有自性。是否因成所見而有自性已不須討論,以眼識根本與眼根及色法無關,如是即破其所立。

  然而眼能見物,耳能聞聲,此實世人之日常經驗。故未必須眼識始能見物形色。何以故?識只作分別,若不分別而見物,亦是見物,是故疑者即可如是說:眼識非我所說,我只是說,能被眼所見之色,定有其實自性,否則即不應爲眼所見。

  如是即有下頌。

  [論]問言:眼等諸處是有,眼所見等亦有。謂眼見色、耳聞聲等。

  答雲——

  52 若眼不自見 雲何能見色

  故眼色無我 余處亦同爾

  [論]若眼不見自性,雲何能見于色?由不自見、亦不見色,故說眼無我,即無自性。又色亦無我,如不可見,即非是色。余處亦爾。以此次第類推,則余諸處皆成無我,即無自性。

  [疏]論主言:我非謂眼不能見色,只說眼無自性而見無自性之色,故即使不說識法,亦非能證明眼可見有自性之色。

  是故言,眼不自見。

  說眼不自見,非只謂眼根不能見自眼根。實言:若眼能見有自性之色,而眼根亦有自性,則眼根當能見其自身之自性。今若不能,則可說眼根不能見自性有,亦即說言,眼根所見,實無自性。

  此即謂,根、境、識必須相依,然後始成立眼能見物、耳能聞聲等。彼相依有,非因緣有,故根、境、識之有,無非遍計而有,此即前頌所下之結論。

  眼根與色如是,則余處如耳與聲、鼻與香、舌與味、身與觸、意與法等,莫不如是。皆非自性有,亦皆非由能緣所緣、能取所取即可成立其自性。

  然而,此尚未說明眼根與眼識何以必須相依,故下來即答此疑。

  [論]問雲:眼能自見,非是識見。

  何以故?識是能取故。由能取細色等,故名爲識。眼能自見,眼以淨大種爲體,此即眼之自性。能取此者,是識。如是能見顯色、形色等諸色差別者,亦唯是識。

  是故汝說若眼不自見,雲何能見色,不應正理。

  答言:是事不然。何以故?——

  53 眼由自性空 複由他性空

  色亦如是空 余處空亦爾

  [論]眼由依他起故名空,即眼是依他而成。凡依他者即自性不成,故眼是自性空。眼由自性空者,自性即自體也。若許有他性,亦非正理,何以故?自性若無,豈複有他性。他性亦無,故是他性空。

  又言他性空者,他即是識,(他性空)即眼由識空之異名。何以故?以眼無知故,若無知者即不應有識性,故是他性空。

  又識亦即空性。由何知空?以識是依他起故。雲何依他?謂識依所知等而有。凡是依他有者即無自性,故識無自性。是故說識能取細色等,不應正理。

  色亦如是者,謂與彼相同。如眼是自性空他性空,色亦自性空他性空。

  雲何色是自性空他性空耶?如前已說一切法自性于一切非有,若真實觀察,一切法皆非有,即是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異名。空者,即不可得之異名也。

  又由緣起故,亦說名空。如色由大種爲因而成,是依他成,凡依他成者則非自性成,故色是自性空,亦是他性空。

  色之他爲眼及識。眼與識是有境,色即是境,境非有境,故他性空。又識屬內,色是所行,是外非內,故亦是他性空。

  [頌言]“亦爾”者,謂如色由自性他性空,如是余處亦由自性他性空。

  [疏]此大段成立根、境、識爲自性空、他性空,即盡空蘊、處、界。

  釋尊說法,有二事至爲重要,一爲十二緣起,說此以明般若體性;一說蘊處界,說此以明修證般若時之所依。

  故此二者並非無有,但唯依因緣而成爲有,是即可由其相對待而說其“因緣有”爲世俗有,即無自性而有。故上來屢言:“凡是依他有者即無自性”,此由其相對而否定“因緣有”爲本然自性有。

  于前說十二緣起時,以“父子不相即”一頌(第13頌)已說明,彼等非僅爲相依,以“亦複非同時”故,彼等實亦相對,如是成立其“相依有”亦無自性。

  今于蘊處界亦複如是。

  部派佛教行人,無論于十二緣起或蘊處界,皆以因緣和合而成立其有,複于同一層次上求證“因緣有”之空性,故其證“法我空”即不徹底,故龍樹即引其入于相對依他。說蘊處界一切法亦無有自性,唯相對而成有,是即依他有,非本然有,非可獨立絕對而成有。

  複次,又恐人執依他之“他”性爲有,如是即可說,眼可見外境,識則能分別外境,故眼雖由大種而成無有自性,而識則應有識性,識性有,眼亦可依識而成有。故龍樹于此即須說,凡相對者,必二者皆爲自性他性空。

  下來即說其理。

  人或可疑,謂根境識此叁者非相對待,故言:謂識爲能取,實指其能取細色,非謂眼根須依于識始成可見。此亦即謂,眼能見粗色,識能取細色。

  若如是,則根、境、識叁者即非相依有,如是即不能成立因緣有爲自性他性空。

  故論主雲:他性空者,即“眼由識空”之意,以識空故始說眼空。然則如何能說識空?此謂眼實無所見,無所見則應無識性,故即可說眼由識空。

  若以識而言,則可說爲“識由眼空”,以眼空即可說識空。何以故?識不能觸色,故于色無所知,所知者爲眼,故識應無眼之所知性,如是識即由眼空。

  色者,與眼根眼識相對待,故亦是他性空。即謂色無眼根之所知性,亦無限識之所見性。故曰,眼與眼識爲有境,而色則爲境。二者不同,境不能有“有境性”,故是他性空。

  說他性空,即謂根境識叁者是相依而且相對,由相對緣起而成立爲有,是即可于因緣有層次上說之爲無自性,以依他故。

  以眼根、色法、眼識爲例,蘊處界之余處即可類推而知。故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一切法,皆自性他性空。

  然而于上來抉擇中,有一關鍵,謂識不能觸色,于是又須說觸,然後始能明眼根與眼識之分別。下來四頌即就此而說。

  [論]複次——

  54 若觸俱一起 則余者皆空

  空不依不空 不空不依空

  [論]若時一“處”與觸俱起,則余“處”皆空。是空則不依不空,不空亦不依空。

  [疏]觸與處,僅能一者俱起,而余五者皆不起。如眼觸色,僅有眼入,而耳鼻舌身意入皆不起用。

  于此時,可說眼入(即眼處)不空,而余五皆空,即以其起不起用而分別空與不空。此際當知,眼入不依余五入,余五入亦不依眼入,故說爲“空不依不空,不空不依空”。彼等實非相依而成其爲有。

  然而若非相依,豈非可以成立其因緣有耶。若如是,則觸當有自性。觸爲心法(名爲“心所”,即心所有法),若觸有自性,則一切心及心所法皆當有自性。

  故說雲——

  55 叁非有自性 不住無和合

  則無彼性觸 是故受亦無

  [論](根境識)叁者非有,謂彼無也。于不住自性中則無和合。和合無故則無彼性之觸。由無觸故,受亦無有。

  [疏]若根、境、識叁者有自性,則叁者相依有,即可能成爲依其自性而住之“和合”。于是“觸”即可于此和合中生起,且有自性。如是眼根、色境、眼識叁者即和合而成一行相,不可消散,亦即心識, 永與此行相相觸。

  今者非是,眼與眼識緣一色境,刹那此境即消散,如是始可成見與不見,而非永見一色境相。是則即可說爲觸無自性,故始有刹那生滅之功用。是亦即謂根境識叁者不住、無和合,故觸始不住。叁者不住、無和合,是以識無自性故,因識與觸同是心法,無觸,即無與識自性相同之觸。

  觸不成有自性,是即無“受”可成有自性。以此心所實相依而成立故。

  [論]複次——

  56 依止內外處 而有心識生

  是故識非有 如幻如焰空

  [論]由依內外處而有識生,故識非有,如幻事、如陽焰,其性本空。若作是念:有識、有識者,亦不應理。何以故?

  57 由依所識生 是故識非有

  識所識無故 亦無有識者

  [論]識依所識而生,故識非有。

  由所識能識俱非有故,識者亦無。

  [疏]第56頌,謂識須依“內入”與“外入”此二處始得生起(內入謂根,外入謂境),故識無自性。由是即知“處”亦實無自性,何以故?若彼二入若有自性,則所生之識亦當有自性。

  今識無自性,故說爲如幻事、如陽焰。

  如幻事則不生,譬如由幻師所生之諸幻事,如象馬等,見其生起,實非有所生,故究竟不生。如陽焰則不滅,譬如見陽焰水,近前則無水,見其水滅,實非有所滅,故究竟不滅。

  如是識之生滅,實無自性而現爲生滅。于此即有能識與所識。

  所識者,即由對外境作分別而起之行相:能識者,即對所緣外境之分別。二者相依而起用,是故識始呈現爲生滅相。如是始能既緣一物已,更另緣一物,而認知一物已,更另認知一物,色境如是而成生滅。故識生之物像,如幻事之生,識滅之物像,如陽焰之滅,其生滅皆無自性。

  以此之故,第57頌即言,能識依所識而生,今所識既如幻焰,是故非有,而能識自亦非有。能識所識皆無自性,是則識者亦無自性,即能識外境之人亦實無自性。

  上來說根、境、識無自性竟。即蘊、處、界皆無自性。以是之故,成立“人我空”與“法我空”,此道上行人之所須修證。

  然而,既有所修證,則有能證、所證,今行者于修持時所依之蘊、處、界等雖無自性,唯其修證之能證所證,則當有自性,否則修證般若波羅蜜多即無義利。

  爲去彼之疑,故有下來諸頌。

  七.修行道上所證

  [論]問言:如說“一切無常”,以說一切無常故,即顯不空。

  答雲——

  58 一切無常者 非常無有常

  常無常依性 其性豈能有

  [論]一切無常者,當知意說非常或無有常。若有性者,可說常或無常。其性豈能有,即謂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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