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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二章 龍樹四重緣起 5 《七十空性論疏》▪P9

  ..續本文上一頁此句當譯爲:若有性可說爲“常”或“無常”,豈能依此性而即謂無常。)

  [疏]佛言:一切法無常。行者若因此認爲“無常”即是諸法自性,此實爲誤解。有人一學佛即陷消極與斷滅,實 由于以“無常”爲修持之抉擇故。

  說無常者,謂一切法之現象,非恒常,無有恒常,故所說者僅爲其相而非其性。若就一切法之自性而言,豈能有“常性”與“無常性”耶。蓋一切法無有自性,故不能以常或無常爲性。諸法之現象呈現爲非恒常,正由于其無自性。若有自性,則相狀已成固定,是則更無生長過程,且人亦不能受教養,更且無所謂修道以求解脫。何以故?因自性已令其定型故。

  是知于性不能說常,亦不能說無常,以不許有自性故。

  [論]問雲——貪、嗔、癡應有,經中廣說故。

  答言——

  59 愛非愛顛倒 緣生貪嗔癡

  是故貪嗔癡 非由自性有

  [論]從愛緣、非愛緣、顛倒緣生貪嗔癡。故貪嗔癡非由自性而有。

  複次——

  60 于彼起貪欲 嗔恚或愚癡

  皆由分別生 分別非實有

  [論]于一境上起貪嗔癡,故貪嗔癡並由分別而生。分別非實有故,分別所生貪嗔癡等亦非實有。

  雲何非實?(答雲——)

  6l 所分別無故 豈有能分別

  以是緣生故 能所別皆空

  [論]所分別全無。若無所分別,豈有能分別。由緣生故,所分別自性空,能分別亦自性空。

  [疏]上來叁頌,說貪、嗔、癡無自性。以此叁者,經中廣說爲叁毒,而成行人于道上所須之斷除,是則于修行道上,何能說此叁者爲無自性耶?

  論主言:此叁實爲緣生。由愛緣生貪、由非愛緣生嗔、由顛倒緣生癡。以緣生故無自性,是謂貪、嗔、癡皆無自性。

  若更言之(第60頌),同一事物,有人于彼起貪、有人于彼起嗔、有人于彼起癡,故知此叁者皆由分別而生。所謂分別,無非只是成見,是故無有自性,如是,由無自性之分別所生,貪嗔癡當亦無有自性,故非實有。

  何以非實有?(第61頌)說言:能分別即是具成見之思維,由此思維,而對一事物起分別心。所分別即此事物,此事物受分別而令人起愛、非愛、顛倒心。

  同一事物而令人愛、非愛、顛倒,便足以知道此事物無一特定之自性,爲愛自性、非愛自性、顛倒自性等。如是其貪、嗔、癡性即非實有。

  所分別既非實有,是則能分別亦當非爲實有。二者皆緣生,故說爲自性空。

  由是知貪、嗔、癡叁毒皆無自性,非實有。人若于一境界中能作貪嗔癡想,是即無明,無明即是顛倒,故行者于修行道上,非去除貪嗔癡等,實須離諸顛倒。

  故下頌即說何謂解脫。

  [論]複次——

  62 四倒生無明 見真則非有

  此無故行無 余支亦如是

  [論]由見真實故,不複從四顛倒而生無明。由此無明無故,則不生諸行,如是余支亦不生。

  [疏]四顛倒,謂凡庸者見無常以爲常、見苦爲樂、見無我爲我、見不淨爲淨。有如是四種顛倒,便産生無明。由是無明緣生行;行緣生識;識緣生名色;名色緣生六入;六入緣生觸等,十二緣起即便成立,有情由是即輪回于無明與老死之間,永無盡期。

  由認知一切法無自性,行者于是即能以離顛倒之心以觀察一切法,由是知諸法實相。此際行者心之空性已被認知、客境中諸法之空性亦同時被認知,是即謂見真實。

  此如幻師用木石幻化成象馬等,在場觀衆必以爲象馬等爲實有,以實見彼等故。但當幻術收場,只余下木石,此際若有人見此等木石,必不以爲木石是馬象,以實見木石,不見馬象故。

  此際觀幻術者心生顛倒,未見幻術而見木石者則心不生顛倒。故前者無明,後者見真實。

  此又如沙漠行旅見遠處有水,及至走近,始無水。有經驗之旅客,即知此爲陽焰,陽焰于遠處現爲水相,其相實幻,而愚人則以爲真實有水,但當自己近前時彼水消失。此二者,前者見真實,後者顛倒。

  所謂修持,即令心不生顛倒,如是即可見真實,亦即所謂見諸法實相。如上二例,木石無馬象性、陽焰無水性,此即真實。若執其有馬性、象性、水性等,即是顛倒。故于修行道上,行者須抉擇一切法無有自性,如幻師之木石無馬性、象性,陽焰無水性,如是始能離諸顛倒。此際行者之所爲,即是離分別心,此即如見幻化馬象之所見、見陽焰之所見,由分別而視之爲實有,如是即便是迷誤,其分別亦爲虛妄分別。

  是故能知一切法如幻事,本來無生:知一切法如陽焰水,本來無滅,是即見諸法實相。以見實相故無有無明,無明既無,十二緣起即便不起,如是即爲解脫。

  下來四頌,即說此離顛倒而滅無明。無明滅,是爲寂滅。

  [論]複次——

  63 依彼有此生 彼無此不有

  有性及無性 爲無爲涅槃

  [論]若依彼而生此,則此從彼生,彼若無,此亦非有。有性、無性寂滅,及有爲、無爲寂滅,即是涅槃。

  複次——

  64 諸法因緣生 分別爲真實

  佛說即無明 發生十二支

  [論]謂于諸緣起法貪著、顧戀,分別、執持。

  [疏]以無明爲因,由是生起“行”,如是十二緣起,是爲緣生。凡緣生諸法,皆依彼而生,故彼有則此有,彼無則此無。如是種種即名爲“有爲法”。

  然而“無爲法”者,雖不依緣生,但若無“有爲法”時,“無爲法”亦當無有。何以故?彼二實相對而成爲有,如淨與不淨,倘若無有不淨,則實無所謂淨,以淨已成爲本然故。

  無論“有爲法”抑“無爲法”,皆不可說爲有性或無性。無有自性故不可說爲有性:然此無有自性即可說爲法性,由是亦不可說爲無性。行者須如是離此二邊際。

  若落于有性邊、落于有爲法邊,則落輪回邊。以其落于緣起,由是即有十二緣起自然流轉,是即爲輪回。

  若落于無性邊、落于無爲法邊,則落斷滅邊。以其雖已不落緣起,但執無性以爲性,是即不知一切法之生滅爲法界功德,但以斷除生滅爲所修道,如是即成滅絕。

  故有性與無性皆寂滅,有爲與無爲皆寂滅,如是即名涅槃。

  礙涅槃者即是輪回,此則由于對緣生法加以分別,視爲真實,由是起貪著、顧戀、分別、執持。如是即爲無明,由是生起十二支緣起。此無明爲因之十二支,即是涅槃之障礙。

  故行者須見諸法實相,下以妄心分別諸法而起貪執,亦不入對“無性”、“無爲”之貪執,如是始爲寂滅涅槃。

  [論]複次——

  65 見真知法空 則不生無明

  此即無明滅 故滅十二支

  66 行如尋香城 幻事及陽焰

  水泡與水沫 夢境旋火輪

  [論]如實了知諸法性空,即不生無明,此即無明滅。無明滅故,十二支悉滅。

  何以故?若真實觀察,諸行如幻,如陽焰、如尋香城等,是故性空。若善了知此,則無明不起,即無明滅,故十二支皆當息滅。

  [疏]此說“法空”,即“法我空”。然則何謂法我?即對一切法實執其自性,如水性、火性、藥性等一切物性。

  物性其實只是事物之功能,非其自性。然而若起無明,執受業力所汙之分別心而起分別,則誤以爲物必有性,然後始有功用,于是即視諸法爲真實存在。此際諸法遂由分別而成有,是爲“分別有”。

  若知諸法性空,性空而具功用,則不生無明,是即無明滅。此無明滅如何現證耶?由真實觀察諸行而現證。

  于真實觀察中,諸行如夢,是故不生:諸行如幻,是故不滅;諸行如回響,是故不常;諸行如水月,是故不斷;諸行如旋火輪,是故不一;諸行如尋香城,是故不異;諸行如眼華,是故不來;諸法如陽焰水,是故不去。

  (上來夢幻八喻,依龍青巴而說。若依第66頌藏譯,此八喻次第如下:幹闼婆城(尋香城)、變化、陽焰、眼華 (眼翳)、泡沫、幻事、夢、旋火輪。漢譯由于字數限製,故未全譯。複次,此八喻依次第喻爲不滅、不生;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

  此觀修次第,上來已說,今更次第而說。

  一,行人建立“分別有”。由知諸法因緣和合而生滅,是即“因緣有”,如是即證知“分別有”爲無自性。

  二,行人證知“因緣有”實爲相依而成立,此如心識與外境,彼此相依,此已含容內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依有”,即同時證知“因緣有”無自性,如是即證不生不滅。

  叁,行人于“相依有”中,知除非名言,否則實相對而成立,如阿賴耶與如來藏,此亦含容內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對有”,即同時證知“相依有”無自性,如是即證不常不斷。

  四,行人于“相對有”中,證知此實由相礙而成立,如輪回界與涅槃界,此亦含容內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礙有”,即同時證知“相對有”無自性,如是即證不一不異。

  五,由相礙而證無礙,即一切法清淨大平等,如是證知“相礙有”無自性,即證知不來不去。

  如是次第現證,即由心性悟入法性,由法性悟入平等性。然而非須完全現證五次第始能無明滅,于資糧道上,悟入相依緣起,即已能滅無明。然後于加行道上,曆四層次而修,即能無礙而了知心性,複進入見道而證初地。

  [論]複次——

  67 無少自性法 亦非無有法

  以從因緣起 法無法皆空

  [論]若真實觀察,全無少許有自性法,亦無少許無法。法與無法皆因緣生,故[法與法性]悉是空。

  複次——

  68 以此一切法 皆是自性空

  故佛說諸法 皆從因緣起

  [論]以此一切法皆自性空,故佛說諸法皆是緣起。

  [疏]此二頌建立勝義。

  于勝義中,一切法無少許自性,故即無自性而有。然而非以無自性即成無法(虛無),以其從因緣生,故“無法”亦是緣生。

  由是于勝義中,不執于法,亦不執于無法。如是始是中道。

  由此可知,若以爲勝義即唯空性,而不知“無法”亦不可執,則易落于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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