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此句当译为:若有性可说为“常”或“无常”,岂能依此性而即谓无常。)
[疏]佛言:一切法无常。行者若因此认为“无常”即是诸法自性,此实为误解。有人一学佛即陷消极与断灭,实 由于以“无常”为修持之抉择故。
说无常者,谓一切法之现象,非恒常,无有恒常,故所说者仅为其相而非其性。若就一切法之自性而言,岂能有“常性”与“无常性”耶。盖一切法无有自性,故不能以常或无常为性。诸法之现象呈现为非恒常,正由于其无自性。若有自性,则相状已成固定,是则更无生长过程,且人亦不能受教养,更且无所谓修道以求解脱。何以故?因自性已令其定型故。
是知于性不能说常,亦不能说无常,以不许有自性故。
[论]问云——贪、嗔、痴应有,经中广说故。
答言——
59 爱非爱颠倒 缘生贪嗔痴
是故贪嗔痴 非由自性有
[论]从爱缘、非爱缘、颠倒缘生贪嗔痴。故贪嗔痴非由自性而有。
复次——
60 于彼起贪欲 嗔恚或愚痴
皆由分别生 分别非实有
[论]于一境上起贪嗔痴,故贪嗔痴并由分别而生。分别非实有故,分别所生贪嗔痴等亦非实有。
云何非实?(答云——)
6l 所分别无故 岂有能分别
以是缘生故 能所别皆空
[论]所分别全无。若无所分别,岂有能分别。由缘生故,所分别自性空,能分别亦自性空。
[疏]上来三颂,说贪、嗔、痴无自性。以此三者,经中广说为三毒,而成行人于道上所须之断除,是则于修行道上,何能说此三者为无自性耶?
论主言:此三实为缘生。由爱缘生贪、由非爱缘生嗔、由颠倒缘生痴。以缘生故无自性,是谓贪、嗔、痴皆无自性。
若更言之(第60颂),同一事物,有人于彼起贪、有人于彼起嗔、有人于彼起痴,故知此三者皆由分别而生。所谓分别,无非只是成见,是故无有自性,如是,由无自性之分别所生,贪嗔痴当亦无有自性,故非实有。
何以非实有?(第61颂)说言:能分别即是具成见之思维,由此思维,而对一事物起分别心。所分别即此事物,此事物受分别而令人起爱、非爱、颠倒心。
同一事物而令人爱、非爱、颠倒,便足以知道此事物无一特定之自性,为爱自性、非爱自性、颠倒自性等。如是其贪、嗔、痴性即非实有。
所分别既非实有,是则能分别亦当非为实有。二者皆缘生,故说为自性空。
由是知贪、嗔、痴三毒皆无自性,非实有。人若于一境界中能作贪嗔痴想,是即无明,无明即是颠倒,故行者于修行道上,非去除贪嗔痴等,实须离诸颠倒。
故下颂即说何谓解脱。
[论]复次——
62 四倒生无明 见真则非有
此无故行无 余支亦如是
[论]由见真实故,不复从四颠倒而生无明。由此无明无故,则不生诸行,如是余支亦不生。
[疏]四颠倒,谓凡庸者见无常以为常、见苦为乐、见无我为我、见不净为净。有如是四种颠倒,便产生无明。由是无明缘生行;行缘生识;识缘生名色;名色缘生六入;六入缘生触等,十二缘起即便成立,有情由是即轮回于无明与老死之间,永无尽期。
由认知一切法无自性,行者于是即能以离颠倒之心以观察一切法,由是知诸法实相。此际行者心之空性已被认知、客境中诸法之空性亦同时被认知,是即谓见真实。
此如幻师用木石幻化成象马等,在场观众必以为象马等为实有,以实见彼等故。但当幻术收场,只余下木石,此际若有人见此等木石,必不以为木石是马象,以实见木石,不见马象故。
此际观幻术者心生颠倒,未见幻术而见木石者则心不生颠倒。故前者无明,后者见真实。
此又如沙漠行旅见远处有水,及至走近,始无水。有经验之旅客,即知此为阳焰,阳焰于远处现为水相,其相实幻,而愚人则以为真实有水,但当自己近前时彼水消失。此二者,前者见真实,后者颠倒。
所谓修持,即令心不生颠倒,如是即可见真实,亦即所谓见诸法实相。如上二例,木石无马象性、阳焰无水性,此即真实。若执其有马性、象性、水性等,即是颠倒。故于修行道上,行者须抉择一切法无有自性,如幻师之木石无马性、象性,阳焰无水性,如是始能离诸颠倒。此际行者之所为,即是离分别心,此即如见幻化马象之所见、见阳焰之所见,由分别而视之为实有,如是即便是迷误,其分别亦为虚妄分别。
是故能知一切法如幻事,本来无生:知一切法如阳焰水,本来无灭,是即见诸法实相。以见实相故无有无明,无明既无,十二缘起即便不起,如是即为解脱。
下来四颂,即说此离颠倒而灭无明。无明灭,是为寂灭。
[论]复次——
63 依彼有此生 彼无此不有
有性及无性 为无为涅槃
[论]若依彼而生此,则此从彼生,彼若无,此亦非有。有性、无性寂灭,及有为、无为寂灭,即是涅槃。
复次——
64 诸法因缘生 分别为真实
佛说即无明 发生十二支
[论]谓于诸缘起法贪着、顾恋,分别、执持。
[疏]以无明为因,由是生起“行”,如是十二缘起,是为缘生。凡缘生诸法,皆依彼而生,故彼有则此有,彼无则此无。如是种种即名为“有为法”。
然而“无为法”者,虽不依缘生,但若无“有为法”时,“无为法”亦当无有。何以故?彼二实相对而成为有,如净与不净,倘若无有不净,则实无所谓净,以净已成为本然故。
无论“有为法”抑“无为法”,皆不可说为有性或无性。无有自性故不可说为有性:然此无有自性即可说为法性,由是亦不可说为无性。行者须如是离此二边际。
若落于有性边、落于有为法边,则落轮回边。以其落于缘起,由是即有十二缘起自然流转,是即为轮回。
若落于无性边、落于无为法边,则落断灭边。以其虽已不落缘起,但执无性以为性,是即不知一切法之生灭为法界功德,但以断除生灭为所修道,如是即成灭绝。
故有性与无性皆寂灭,有为与无为皆寂灭,如是即名涅槃。
碍涅槃者即是轮回,此则由于对缘生法加以分别,视为真实,由是起贪着、顾恋、分别、执持。如是即为无明,由是生起十二支缘起。此无明为因之十二支,即是涅槃之障碍。
故行者须见诸法实相,下以妄心分别诸法而起贪执,亦不入对“无性”、“无为”之贪执,如是始为寂灭涅槃。
[论]复次——
65 见真知法空 则不生无明
此即无明灭 故灭十二支
66 行如寻香城 幻事及阳焰
水泡与水沫 梦境旋火轮
[论]如实了知诸法性空,即不生无明,此即无明灭。无明灭故,十二支悉灭。
何以故?若真实观察,诸行如幻,如阳焰、如寻香城等,是故性空。若善了知此,则无明不起,即无明灭,故十二支皆当息灭。
[疏]此说“法空”,即“法我空”。然则何谓法我?即对一切法实执其自性,如水性、火性、药性等一切物性。
物性其实只是事物之功能,非其自性。然而若起无明,执受业力所污之分别心而起分别,则误以为物必有性,然后始有功用,于是即视诸法为真实存在。此际诸法遂由分别而成有,是为“分别有”。
若知诸法性空,性空而具功用,则不生无明,是即无明灭。此无明灭如何现证耶?由真实观察诸行而现证。
于真实观察中,诸行如梦,是故不生:诸行如幻,是故不灭;诸行如回响,是故不常;诸行如水月,是故不断;诸行如旋火轮,是故不一;诸行如寻香城,是故不异;诸行如眼华,是故不来;诸法如阳焰水,是故不去。
(上来梦幻八喻,依龙青巴而说。若依第66颂藏译,此八喻次第如下:干闼婆城(寻香城)、变化、阳焰、眼华 (眼翳)、泡沫、幻事、梦、旋火轮。汉译由于字数限制,故未全译。复次,此八喻依次第喻为不灭、不生;不断、不常;不一、不异;不去、不来。)
此观修次第,上来已说,今更次第而说。
一,行人建立“分别有”。由知诸法因缘和合而生灭,是即“因缘有”,如是即证知“分别有”为无自性。
二,行人证知“因缘有”实为相依而成立,此如心识与外境,彼此相依,此已含容内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依有”,即同时证知“因缘有”无自性,如是即证不生不灭。
三,行人于“相依有”中,知除非名言,否则实相对而成立,如阿赖耶与如来藏,此亦含容内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对有”,即同时证知“相依有”无自性,如是即证不常不断。
四,行人于“相对有”中,证知此实由相碍而成立,如轮回界与涅槃界,此亦含容内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碍有”,即同时证知“相对有”无自性,如是即证不一不异。
五,由相碍而证无碍,即一切法清净大平等,如是证知“相碍有”无自性,即证知不来不去。
如是次第现证,即由心性悟入法性,由法性悟入平等性。然而非须完全现证五次第始能无明灭,于资粮道上,悟入相依缘起,即已能灭无明。然后于加行道上,历四层次而修,即能无碍而了知心性,复进入见道而证初地。
[论]复次——
67 无少自性法 亦非无有法
以从因缘起 法无法皆空
[论]若真实观察,全无少许有自性法,亦无少许无法。法与无法皆因缘生,故[法与法性]悉是空。
复次——
68 以此一切法 皆是自性空
故佛说诸法 皆从因缘起
[论]以此一切法皆自性空,故佛说诸法皆是缘起。
[疏]此二颂建立胜义。
于胜义中,一切法无少许自性,故即无自性而有。然而非以无自性即成无法(虚无),以其从因缘生,故“无法”亦是缘生。
由是于胜义中,不执于法,亦不执于无法。如是始是中道。
由此可知,若以为胜义即唯空性,而不知“无法”亦不可执,则易落于执…
《四重缘起深般若 第二章 龙树四重缘起 5 《七十空性论疏》》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