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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缘起深般若 第二章 龙树四重缘起 5 《七十空性论疏》▪P8

  ..续本文上一页于眼根,亦不在于色法,复不在于眼根与色法二者之间,是故若依眼根与色法二者,遁计此中应有眼识,此遍计即是颠倒。

  如是即否定眼能见色,故色有自性。是否因成所见而有自性已不须讨论,以眼识根本与眼根及色法无关,如是即破其所立。

  然而眼能见物,耳能闻声,此实世人之日常经验。故未必须眼识始能见物形色。何以故?识只作分别,若不分别而见物,亦是见物,是故疑者即可如是说:眼识非我所说,我只是说,能被眼所见之色,定有其实自性,否则即不应为眼所见。

  如是即有下颂。

  [论]问言:眼等诸处是有,眼所见等亦有。谓眼见色、耳闻声等。

  答云——

  52 若眼不自见 云何能见色

  故眼色无我 余处亦同尔

  [论]若眼不见自性,云何能见于色?由不自见、亦不见色,故说眼无我,即无自性。又色亦无我,如不可见,即非是色。余处亦尔。以此次第类推,则余诸处皆成无我,即无自性。

  [疏]论主言:我非谓眼不能见色,只说眼无自性而见无自性之色,故即使不说识法,亦非能证明眼可见有自性之色。

  是故言,眼不自见。

  说眼不自见,非只谓眼根不能见自眼根。实言:若眼能见有自性之色,而眼根亦有自性,则眼根当能见其自身之自性。今若不能,则可说眼根不能见自性有,亦即说言,眼根所见,实无自性。

  此即谓,根、境、识必须相依,然后始成立眼能见物、耳能闻声等。彼相依有,非因缘有,故根、境、识之有,无非遍计而有,此即前颂所下之结论。

  眼根与色如是,则余处如耳与声、鼻与香、舌与味、身与触、意与法等,莫不如是。皆非自性有,亦皆非由能缘所缘、能取所取即可成立其自性。

  然而,此尚未说明眼根与眼识何以必须相依,故下来即答此疑。

  [论]问云:眼能自见,非是识见。

  何以故?识是能取故。由能取细色等,故名为识。眼能自见,眼以净大种为体,此即眼之自性。能取此者,是识。如是能见显色、形色等诸色差别者,亦唯是识。

  是故汝说若眼不自见,云何能见色,不应正理。

  答言:是事不然。何以故?——

  53 眼由自性空 复由他性空

  色亦如是空 余处空亦尔

  [论]眼由依他起故名空,即眼是依他而成。凡依他者即自性不成,故眼是自性空。眼由自性空者,自性即自体也。若许有他性,亦非正理,何以故?自性若无,岂复有他性。他性亦无,故是他性空。

  又言他性空者,他即是识,(他性空)即眼由识空之异名。何以故?以眼无知故,若无知者即不应有识性,故是他性空。

  又识亦即空性。由何知空?以识是依他起故。云何依他?谓识依所知等而有。凡是依他有者即无自性,故识无自性。是故说识能取细色等,不应正理。

  色亦如是者,谓与彼相同。如眼是自性空他性空,色亦自性空他性空。

  云何色是自性空他性空耶?如前已说一切法自性于一切非有,若真实观察,一切法皆非有,即是一切法皆无自性之异名。空者,即不可得之异名也。

  又由缘起故,亦说名空。如色由大种为因而成,是依他成,凡依他成者则非自性成,故色是自性空,亦是他性空。

  色之他为眼及识。眼与识是有境,色即是境,境非有境,故他性空。又识属内,色是所行,是外非内,故亦是他性空。

  [颂言]“亦尔”者,谓如色由自性他性空,如是余处亦由自性他性空。

  [疏]此大段成立根、境、识为自性空、他性空,即尽空蕴、处、界。

  释尊说法,有二事至为重要,一为十二缘起,说此以明般若体性;一说蕴处界,说此以明修证般若时之所依。

  故此二者并非无有,但唯依因缘而成为有,是即可由其相对待而说其“因缘有”为世俗有,即无自性而有。故上来屡言:“凡是依他有者即无自性”,此由其相对而否定“因缘有”为本然自性有。

  于前说十二缘起时,以“父子不相即”一颂(第13颂)已说明,彼等非仅为相依,以“亦复非同时”故,彼等实亦相对,如是成立其“相依有”亦无自性。

  今于蕴处界亦复如是。

  部派佛教行人,无论于十二缘起或蕴处界,皆以因缘和合而成立其有,复于同一层次上求证“因缘有”之空性,故其证“法我空”即不彻底,故龙树即引其入于相对依他。说蕴处界一切法亦无有自性,唯相对而成有,是即依他有,非本然有,非可独立绝对而成有。

  复次,又恐人执依他之“他”性为有,如是即可说,眼可见外境,识则能分别外境,故眼虽由大种而成无有自性,而识则应有识性,识性有,眼亦可依识而成有。故龙树于此即须说,凡相对者,必二者皆为自性他性空。

  下来即说其理。

  人或可疑,谓根境识此三者非相对待,故言:谓识为能取,实指其能取细色,非谓眼根须依于识始成可见。此亦即谓,眼能见粗色,识能取细色。

  若如是,则根、境、识三者即非相依有,如是即不能成立因缘有为自性他性空。

  故论主云:他性空者,即“眼由识空”之意,以识空故始说眼空。然则如何能说识空?此谓眼实无所见,无所见则应无识性,故即可说眼由识空。

  若以识而言,则可说为“识由眼空”,以眼空即可说识空。何以故?识不能触色,故于色无所知,所知者为眼,故识应无眼之所知性,如是识即由眼空。

  色者,与眼根眼识相对待,故亦是他性空。即谓色无眼根之所知性,亦无限识之所见性。故曰,眼与眼识为有境,而色则为境。二者不同,境不能有“有境性”,故是他性空。

  说他性空,即谓根境识三者是相依而且相对,由相对缘起而成立为有,是即可于因缘有层次上说之为无自性,以依他故。

  以眼根、色法、眼识为例,蕴处界之余处即可类推而知。故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一切法,皆自性他性空。

  然而于上来抉择中,有一关键,谓识不能触色,于是又须说触,然后始能明眼根与眼识之分别。下来四颂即就此而说。

  [论]复次——

  54 若触俱一起 则余者皆空

  空不依不空 不空不依空

  [论]若时一“处”与触俱起,则余“处”皆空。是空则不依不空,不空亦不依空。

  [疏]触与处,仅能一者俱起,而余五者皆不起。如眼触色,仅有眼入,而耳鼻舌身意入皆不起用。

  于此时,可说眼入(即眼处)不空,而余五皆空,即以其起不起用而分别空与不空。此际当知,眼入不依余五入,余五入亦不依眼入,故说为“空不依不空,不空不依空”。彼等实非相依而成其为有。

  然而若非相依,岂非可以成立其因缘有耶。若如是,则触当有自性。触为心法(名为“心所”,即心所有法),若触有自性,则一切心及心所法皆当有自性。

  故说云——

  55 三非有自性 不住无和合

  则无彼性触 是故受亦无

  [论](根境识)三者非有,谓彼无也。于不住自性中则无和合。和合无故则无彼性之触。由无触故,受亦无有。

  [疏]若根、境、识三者有自性,则三者相依有,即可能成为依其自性而住之“和合”。于是“触”即可于此和合中生起,且有自性。如是眼根、色境、眼识三者即和合而成一行相,不可消散,亦即心识, 永与此行相相触。

  今者非是,眼与眼识缘一色境,刹那此境即消散,如是始可成见与不见,而非永见一色境相。是则即可说为触无自性,故始有刹那生灭之功用。是亦即谓根境识三者不住、无和合,故触始不住。三者不住、无和合,是以识无自性故,因识与触同是心法,无触,即无与识自性相同之触。

  触不成有自性,是即无“受”可成有自性。以此心所实相依而成立故。

  [论]复次——

  56 依止内外处 而有心识生

  是故识非有 如幻如焰空

  [论]由依内外处而有识生,故识非有,如幻事、如阳焰,其性本空。若作是念:有识、有识者,亦不应理。何以故?

  57 由依所识生 是故识非有

  识所识无故 亦无有识者

  [论]识依所识而生,故识非有。

  由所识能识俱非有故,识者亦无。

  [疏]第56颂,谓识须依“内入”与“外入”此二处始得生起(内入谓根,外入谓境),故识无自性。由是即知“处”亦实无自性,何以故?若彼二入若有自性,则所生之识亦当有自性。

  今识无自性,故说为如幻事、如阳焰。

  如幻事则不生,譬如由幻师所生之诸幻事,如象马等,见其生起,实非有所生,故究竟不生。如阳焰则不灭,譬如见阳焰水,近前则无水,见其水灭,实非有所灭,故究竟不灭。

  如是识之生灭,实无自性而现为生灭。于此即有能识与所识。

  所识者,即由对外境作分别而起之行相:能识者,即对所缘外境之分别。二者相依而起用,是故识始呈现为生灭相。如是始能既缘一物已,更另缘一物,而认知一物已,更另认知一物,色境如是而成生灭。故识生之物像,如幻事之生,识灭之物像,如阳焰之灭,其生灭皆无自性。

  以此之故,第57颂即言,能识依所识而生,今所识既如幻焰,是故非有,而能识自亦非有。能识所识皆无自性,是则识者亦无自性,即能识外境之人亦实无自性。

  上来说根、境、识无自性竟。即蕴、处、界皆无自性。以是之故,成立“人我空”与“法我空”,此道上行人之所须修证。

  然而,既有所修证,则有能证、所证,今行者于修持时所依之蕴、处、界等虽无自性,唯其修证之能证所证,则当有自性,否则修证般若波罗蜜多即无义利。

  为去彼之疑,故有下来诸颂。

  七.修行道上所证

  [论]问言:如说“一切无常”,以说一切无常故,即显不空。

  答云——

  58 一切无常者 非常无有常

  常无常依性 其性岂能有

  [论]一切无常者,当知意说非常或无有常。若有性者,可说常或无常。其性岂能有,即谓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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