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二章龍樹四重緣起(3)
3 四重緣起觀的例證
龍樹在《中論》起首第1頌說——
不生亦不滅 不常亦不斷
不一亦不異 不來亦不去[注13]
這首偈頌非常著名,由此說爲龍樹的“八不中道”。對于“八不”,通常的說法是,龍樹從不同角度來說明一切法依因緣而成爲有,是故其“有”爲無自性。
上來在說《心經》時已經說過,了義大中觀不承認這個看法,而認爲“八不”是四重緣起觀。了義大中觀在古代稱爲“極無所住宗”[注14],所謂“極無所住”即是盡離四重緣起而成無礙,連相礙緣起都不住,然後才能成爲“極無所住”,這亦即《金剛經》所說的:“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于極無所住中起心識的功能,然後才是真正的中道,真正的勝義世俗二谛雙運。如果還落在緣起的層次來證空性,這現證便始終住于緣起,焉能說是“極無所住”呢?
所以近人或以爲緣起是世俗谛,性空是勝義谛,“無自性的緣起”與“緣起的性空”相成,即是二谛俱破,即二谛中自性都不可得。這說法十分流行,幾乎已成定論,但若究竟而言,“無自性的緣起”已壞觀修,亦壞世俗,“緣起的性空”則定非究竟,因爲必須離緣起才能現證畢竟空。所以這個說法要改說爲——
緣起與離緣起的性空相成(雙運),即二谛中自性都不可得。
龍樹的“八不”,分明是說“不”,那豈不是離因緣、離緣起嗎?這個分別很重要,若籠統地將“離緣起的性空”,說成是“緣起的性空”,那便實在無可現證空性,只能在緣起中執持著因緣有,卻把這因緣有就當成是空性。
“八不”是四重緣起的重重破立,其次第爲——
一、由不生不滅,破業因有,同時成立相依有。
二、由不常不斷,破相依有,同時成立相對有。
叁、由不一不異,破相對有,同時成立相礙有。
四、由不來不去,破相礙有,同時成立無礙,如是而現證畢竟空。
《中論》第一品總觀因緣,由生滅而說,第二品名爲 <觀去來品>(若依梵文,應稱爲<觀去非去品>Gatagata- pariksa),何以由“生滅”立即就跳到“來去”呢?叁論宗祖師吉藏說,這是但說“八不”的首尾,那就包括了中間的四不。這只是測度的說法,實非龍樹原意。[注15]
我們已經說過,唯相礙緣起才可以包含其余叁個層次較下的緣起,所以如果要通明四重緣起的破立,便一定要由相礙緣起重重向下而說,這即是<觀去來品>的用意。青目論師應該明白這個意思,所以他才會用“四門”來說此品的意義,只是他仍然但說外義,由是即未能說明四重緣起的觀修,那就容易給人看成是向四種不同根器的人說“四門”。
下來,我們即由觀修的立場,看龍樹的四重破立。
(一)不生不滅
不生不滅,是破由因緣和合而建立的生與滅。凡庸說生滅現象有實自性,生有生性、滅有滅性,業因緣起則說生滅無非只是因緣和合,是故無實自性。對于這層次的破立,龍樹未特別提出來說。
爲甚麼不特別提出來呢?因爲大小乘的行人對因緣和合都已了解,而且對此從無異議,因此就不必說。所以“八不”一開首即破由因緣和合而成的生滅爲有實自性 (即破業因有)。
他的破立,具見于《中論·觀因緣品》,即第一品。其破立實在很簡單,由因緣和合成立果法,因此,果法便實與因、緣、和合叁者相依而成立。果法有沒有實自性?這問題便可以由因、由緣、由和合來探討(亦即前說的“若總若各別”觀察)。
因中有沒有果法的自性、緣中有沒有果法的自性、和合中有沒有果法的自性?那就成爲叁個要探討的問題。
首先從因來探討。論頌說——
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注16]
這是總標綱領,成立相依有,然後從“相依”的觀點去觀察。“諸法不自生”,是說一切法都生必有因,因與果相依而成立,是故不能自行生起;“亦不從他生”,是因爲一切法既然皆由相依而成爲有,是故“自”若未成立,與之相依的“他”便亦無從成立(如無子即無父),由是即不可能他生。
在這裏,說的不是現象,而是自性。正因爲在現象中可以見到自生與他生,我們才須要由緣起來說明現象爲無自性。
這也即是說,諸法的“生”,實爲無自性的生。諸法的自性,不可能由“自”或由“他”生起而成爲實有。爲甚麼呢?以相依故。
由是亦可知,既然是相依而有,便不可能是由“自他”二者共同生起一實自性的法,因爲自生、他生我們都已討論過了;但亦須知,諸法亦不能“無因”而生。
這樣即就四種情形——自生、他生、自他共生、無因生來作觀修(在瑜伽行中觀,有實際的觀修儀軌,下同)。在“相依”的觀點中,沒有一種情形可以生起具有實自性的法,是故就可以下結論說:“無生”。這個名言,意思是指由“因緣和合”而生的生,實爲“無有實自性的生”。
其次,是從緣來觀察,有沒有可能從緣而生起一實自性的法。論頌說——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爲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這即是說緣法與果法相依而始成爲有。因爲“是法” (此法)生果所以才將此法名之爲緣(如有子始有父),所以不能離果法而說緣法爲有。于果法未生起時,所謂“緣”,實亦可名之爲“非緣”(一如未有子的男人可名爲“非父”)。
以此爲前提,我們就可以這樣觀察了——
果先于緣中 有無俱不可
先無爲誰緣 先有何用緣
這即是說,緣中不應先有果性,亦不應無有果的自性。爲甚麼呢?若緣中無果性,則這個“緣”是成立甚麼東西的緣?若緣中先已有果性,那麼,果法又何必以“緣”爲緣?
此由緣觀察,實與由因觀察同一意趣,但觀察的角度則不同。“先無爲誰緣”,即是不能他生;“先有爲誰緣”即是不能自生。
最後,由“和合”來觀察,于相依中,由因、由緣雖都不能生起一實自性法,但是否二者和合卻可以呢?論頌說——
如諸法自性 不在于緣中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複無
頌文第二句,依《藏要》本校勘,在梵文本及藏文本中皆作“不在緣等中”,這個“等”字,一般說是包括外道所說一切緣,但其基本意義則實應指“和合”,因緣和合即是“緣等”。
頌文的意思是說,因與緣(緣等)亦無實自性(因爲它們亦應由相依而成立),以其無實自性,所以便不可能由和合而生起一具實有的“他性”。亦即是說,無實自性的種種法,不能因爲“和合”就生起他法有實自性。
(我這解釋,跟青目的釋文不同,青目以爲“自性”指“自體”,即說果法的“自體”不在緣等中。如是便依然用“四門不生”來說,即不從自生、他生、自他共生、無因生而生。如此一來,說法重複,這不是龍樹論著的體例。對此論頌,應該這樣解讀:諸法的實自性不在“和合”中成立,因爲因與緣本無實自性,是故雖“和合”亦不能生起實有的他性。這樣的解釋,是將“緣等”看成即是“和合”。是否正確,尚希讀者指教。)
在《觀去來品》中說“不來不去”,龍樹是用“有無門”來否定來去有實自性,即是用相依緣起來否定來去的“業因有”。他的破立,即便跟說“不生不滅”時同一意趣。
此亦即,“成立相依有、遮遣業因有”,前提是先建立相依緣起,如是于討論“去、非去”時(所謂“去來”,依梵本藏本皆是“去、非去”的意思),龍樹便將“去法”(“去”這個現象)跟“去者”先建立爲相依有,亦即是說:離開去者即不能說有去法,離開去法亦不能說有去者。而且,二者的成立必須同時,不能說先有去者,或先有去法。(不能離異、必須同時,即是相依有的範限,這我們已在前面說過了。)
關于這個相依有的建立,下來即將說及。現在,且先在此相依的前提下討論“有無門”的論頌。
所謂“有無”,是假定去者爲有自性、爲無自性,都不可能成立有自性的去法;複假定去法爲有自性、爲無自性,亦不可能成立有自性的去者。
由去者有無而作觀察的論頌說——
決定有去者 不能用叁去
不決定去者 亦不用叁去
所謂“決定”即肯定其爲有實自性;所謂“不決定”,即是否定其有實自性。所謂“叁去”,是說去法中的叁種現象,出發、正去、終止,龍樹名之爲發、去、住。
那即是說:若肯定去者有實自性,那麼,這去者就不能令去法顯現爲發、去、住叁種現象,因爲既有實自性,去者便只能成立去法,而不能成立發與住。
若否定去者有實自性,那亦不能令“叁去”起用,因爲無實自性的去者根本不能成立去法。
由去法有無而作觀察的論頌則說——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叁
那是綜合而言,無論說去法有實自性(定),抑或無實自性(不定),都不能成立有實自性的去者能顯現“叁去”的功能。爲甚麼呢?因“相依有”不能離異,倘若離開去者即說去法有實自性,那麼,二者即非依存的關系,既非相依,去者就不能成立“叁去”的功能,即亦不能顯現爲發、去、住的現象。若相反,先成立去法無實自性,則去者在去法中根本不起作用,是故亦不能說有令“叁去”起用的實自性去者。
由以上去法與去者互成有、無的觀察,龍樹便可以下結論說——
是故去去者 所去處皆無
這就即是“叁輪體空”的觀察了。在這裏,“叁輪”是指去法、去者、所去處叁者。
由上來所說,即便知道龍樹是如何由成立“相依有”來破“業因有”。
在說“不生不滅”時,是由果法的“生”與“因緣和合”相依而說;在說“不去”時,是由“去法”與“去者”相依而說。
他的破立,是由甲與乙相依來研究彼此的依存。先由甲有、甲無兩種情形來證成乙不可能爲有;複由乙有、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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