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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的孝道思想(劉立夫、劉忠于)▪P2

  ..續本文上一頁恩即父母恩、衆生恩、國王恩、叁寶恩。《本生心地觀經》認爲,父母養育子女之恩,廣大無邊,認爲背恩而不孝順父母,將來即墮于地獄、餓鬼、畜生叁惡道中,如孝順父母,就將得到諸天護持,福樂無盡,倡導人們孝順父母以求善果。由于受中國傳統孝親觀念的影響,報父母恩在佛教四恩中受到了特別的關注。

  《佛說父母恩重難報經》是中土關于報恩盡孝的主要經典,該經主要通過述說了母親對孩子成長的十重恩德,以說明報答父母恩情不僅源于人的自然本性,而且作爲子女,無論怎麼孝順,都無法報答父母恩德,尤其是慈母的宏恩難報。經中述說的十重恩德爲:第一、懷胎守護恩;第二、臨産受苦恩;第叁、生子忘憂恩;第四、咽苦吐甘恩;第五、回幹就濕恩;第六、哺乳養育恩;第七、洗濯不淨恩;第八、遠行憶念恩;第九、深加體恤恩;第十、究竟憐憫恩。這十重恩德有對父親守護、養育之恩的論述,更側重于對母恩的全面闡釋。

  關于母親對孩子成長的十重恩德,該經有著非常詳細和比較系統的述說,即使在現代人看來亦將爲之驚歎。其中,懷胎守護之艱辛,臨盆之生死體驗,可謂“血濃于水”的親情本質。而咽苦吐甘、回幹就濕、哺乳養育和洗濯不淨則從日常生活的不同側面、不同角度贊頌了父母,特別是母親恩深情重。另外,遠行憶念、深加體恤和究竟憐憫恩,再次從父母對子女的成長所傾注的關懷體貼,贊頌父母的養育之恩。

  宗密爲了表示對雙親的孝意,根據他本人對印度佛教經典《盂蘭盆經》的理解和诠釋,寫下了《盂蘭盆經疏》,以申述其對佛教之孝的觀點。《盂蘭盆經》的主題是借目連行孝救母的故事以倡導行孝報恩。目連是釋迦牟尼佛的大弟子,爲了救母出餓鬼道,在七月十五(佛歡喜日)這天,廣修布施供養,以十方僧衆的業力救母出離苦海,因而有了孟蘭盆節(中國的中元節)的由來。《盂蘭盆經疏》向世人勸說,如果一個人出家得道,他在家的父母由此得到很大的功德和利益,所謂“一人成道,九祖超生”,如果一個人出家修行證得道果後,他今生的父母乃至往世九代的祖先都會因此而往生善處,享受無邊快樂。

  唐朝道世在他的《法苑珠林》中專設《忠孝篇》、《不孝篇》、《報恩篇》,融合儒佛孝道,以儒家二十四孝中的人物爲倫理題材講說佛家孝道,宣揚爲人忠孝將得厚報,表達了對世俗孝道的認同和贊許。道世又特別指出,出家後精進于佛法的聞思修行,最後證得解脫的佛果,才能報答父母的恩德。因爲得到佛果後,自己方有能力幫助父母及無數的衆生從輪回苦海中解脫,這才是真正的孝順父母,報答父母的恩德。

  (叁)戒律與孝道合一

  宋代高僧契嵩是中國佛教孝道的集大成者,在繼承前代佛教學者理論成果的基礎上,對孝進行專門討論,著有《孝論》十二章,滿篇皆言孝,被尊爲中國佛教的《孝經》。從內容上看,《孝論》最大的特色是其戒孝合一論。

  契嵩指出,“孝名爲戒”是佛教戒律的一個基本原則,《梵網經》雲:“孝順父母、師僧、叁寶,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爲戒,亦名製止。”孝順父母,受五戒,是爲優婆塞、優婆離,由此可達仁義之道;孝順師僧,受具足戒,是爲比丘、比丘尼,孝順自己的各位老師,由此可達涅槃之道;孝順佛、法、僧,受菩薩戒,是爲摩诃薩(菩薩),由此可達菩提解脫之道。他認爲佛教戒律是以孝爲基礎的,“孝爲戒之端,子與戒而欲亡孝,非戒也。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端”指孝是戒的出發點,離開了孝,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佛戒。對于孝和戒不應理解爲:一是世間的孝,另一是出世間的戒,而是戒孝合一的。因此修行者如果試圖只持戒而不行孝,那麼所持之戒非佛戒。

  孝之爲戒的觀點,從理論上講是善的歸趣性的一致,孝爲百善之先,而戒的基本功能是爲善去惡。確立了戒,善行、善語、善意的建立就有了依據,所以契嵩說:“戒也者,衆善之所以生。”孝、戒、善叁者的關系,實際上是由孝而戒,由戒而善。

  契嵩還指出了儒教之孝和佛教之孝的不同特點。一般的世俗觀點認爲儒教講孝而佛教不講孝;或者聽說佛教也有孝,則主張既有儒之孝,又何必加上佛教之孝?契嵩認爲,此是見儒而不見佛。佛,表示一種思想境界的終極境地。儒教之孝堅持了孝的一些基本原則,而佛教之孝進一步擴大孝的思想內涵。儒教之孝側重于孝敬生活中的父母本人之身,而佛教之孝則廣及于叁世父母以及衆生之恩。如果用大小淺奧來對比兩者之孝,他認爲佛教之孝所體現的善,是大善、奧善,君子應志于佛教大奧之孝。

  契嵩還從佛教倫理的五戒論述了孝和戒的關系。五戒所言都是孝,“夫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飲酒,智也;不妄言,信也。是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這五者,如果有一戒不修,直接的結果是對自身形象的貶低,使雙親蒙辱,就是不孝。“夫五戒,有孝之蘊,而世俗不睹,忽之而未諒也”, 這裏,契嵩通過佛門五戒與儒家五常的比附,得出“戒爲孝蘊”的結論。“戒爲孝蘊”也就是廣義的孝。廣義上看,佛教的戒律都是講孝。他從道德修行論的角度把孝論推進至戒,人們想要修福,必須真切地行孝;想要真切地行孝,必須持戒,所以行孝必須持戒。

  總的說來, 契嵩極傾向于儒家孝道思想,從“孝名爲戒”、“戒爲孝先”、“戒爲孝蘊”至佛教之孝爲“至孝”,全方位地尋找儒佛之間的契合點。他明確承認了孝道是佛門戒法的世俗倫理之本,此觀點體現了中土佛教處理宗教倫理與世俗倫理關系的總體思路。

  (四)孝順與念佛統一

  宋元以後的中國化佛教,在孝道思想方面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倡導孝順與念佛統一。孝順與念佛統一的經典根據,是淨土叁經之一《觀無量壽經》,該經述說欲生彼國者當修叁福:孝順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申說念佛法門是解脫之正道,孝順父母是往生之正因,達成了孝順與念佛統一。

  宋代高僧永明延壽(904~975)是禅淨合流的倡導者,他曾提倡孝養父母是“第一福田”,是開“生天之淨路”的觀點。明末以淨土念佛法門爲旨歸的雲棲(蓮池)大師,認爲“念佛修淨土者,不順父母,不名念佛”,倡導不違孝道,兼顧道俗的念佛法門,繼而主張“家有淨室,閉門念佛可也,不必供奉邪師。家有父母,孝順念佛可也,不必外馳聽講”。佛門居士中也有人贊同孝順念佛的主張,李贽(1527~1602)在《焚書》中言:“念佛者,必修行,孝則百行之先,若念佛名,而孝行先缺, 豈阿彌陀亦少孝行之佛乎

  ”李贽認爲孝行是念佛成佛的必要條件,如果缺少孝行,無佛可成。印光大師(1861~1940)是近代佛教史上孝順與念佛統一的倡導者,他大承淨土遺風,專事念佛,視佛教以孝爲本,著有《佛教以孝爲本論》,以儒家倫理和念佛法門教人,推進“人間佛教”的行程。他認爲“念佛之人,必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修十善業”,主張學佛者應出于孝子之門,只有那些不忘賢母之恩,以立身行道彰顯父母祖宗之德的賢人才能往生淨土,成就佛道。

  總之,宋代以後隨著佛教中國化的完成。佛教的孝道思想與儒家綱常倫理日益接近,形成以佛言孝、勸佛行孝、助世行孝的統一,佛教孝道走向中土化、世俗化,並力倡持戒與孝行統一、孝順與念佛統一,使“戒孝一致”、“孝順念佛”成爲宋代以後中國佛教孝道思想的特征,從而達成佛法與綱常名教在孝道思想上的契合。這種契合,既是佛教倫理向中土綱常名教靠攏糅合的産物,又是中土佛教走向注重現實的內在需要。

  二、中國佛教孝道思想的基本特征

  中國佛教孝道思想的基本特征可以通過其內容而表現,也可以通過與中國傳統的儒家孝道思想相比較而彰顯,而後者更能突出中國佛教孝道倫理的特色。

  (一)“戒”“善”結合

  中國傳統倫理是宗法倫理、血緣倫理、政治倫理的統一,而將上述叁者合爲一體的則是孝。中國傳統孝道的倫理實踐基本上圍繞著兩個字:“繼”和“祭”。“繼”是延續父母和祖先的生物性生命,繼承父母和祖先的德行,完成父母和祖先的願望。“祭”是喪儀中對逝去的父母的祭和人生禮儀、四時祭儀中對祖神的祭。由愛親、思親再到孝親,是由抒發人情發展爲倫理道德的遵循,把生者的行爲納入人格化甚至神格化的先人的行爲規範中。

  而中國佛教孝道的倫理實踐則是圍繞著另兩個字:“戒”和“善”。以孝爲戒是中土社會將持戒與孝行結合起來的典型,戒孝一致的主張成爲佛教倫理與世俗倫理溝通的橋梁,也是中國佛教孝道倫理的重要內容。“孝名爲戒”、“百善孝先”,是中國佛教對抗儒教最有力的利器,是中國佛教孝道思想的倫理旨趣所在,也是中國佛教得以廣泛流傳、發揚光大的關鍵所在。無論以孝爲戒的元典《梵網經》,還是唐代神清大師的《北山錄》、宋代契嵩的《輔教篇·孝論》、明代智旭大師的《孝聞說》都主張戒孝一致。

  一般來說,孝名爲戒的戒孝一致論,對中國佛教而言,可作兩層含義的理解:其一,持戒就是行孝,即以戒爲孝;其二,實行孝就是持戒,即以孝爲戒。如果在護法的思想前提下,則多言持戒就是孝順,且是超俗的大孝;如果在布道的思想前提下,則多言孝順就是持戒,特別是在勸佛門僧衆要不違俗谛、遵行世俗倫理時,應多言“以孝爲戒”。以佛教基本立場而言,多持“以戒爲孝”的含義,有利于佛教兼顧世俗、融攝儒家倫理,方便教化。對中國佛教孝道思想而言,多傾向于“以孝爲戒”,孝就是佛教的戒,是佛徒必修的道德,是成佛的根本。

  (二)母恩難報

  中國傳統孝道思想建立在家庭成員在經濟、政治、人格不平等的基礎上,與父權家庭、宗法社會密切相關,因而傳統孝親觀主要表現爲對王權、父權的順從,孝基本上是人子對父母尊長單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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