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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明代佛教孝道觀——以《目連救母勸善戲文》爲例(王月秀)▪P4

  ..續本文上一頁,祭之以禮” (《論語·爲政》),要“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不論父母是生是死,皆要以禮待之,如此才算報雙親恩,盡人子情。可知,儒家孝道觀主張“事死如事生”,注重即時性,視父母在世爲行孝的最主要時機,而所謂“子欲養而親不在,樹欲靜而風不止”,乃是爲人子的最大遺憾。

  反過來,吾人再檢視目連下地獄救度亡母的行法,則知儒、釋二家對父母死後的行法全然異趣。如(見佛團圓)一出雲:

  孝莫大于救母,行必先于正名,我今取爾法名謂之大目犍連,庶爾日後大有所就也……佛法無量謂

  之大,佛光普照謂之目,佛力至剛謂之犍,佛功不息謂之連,以此定名,爾當顧名而思義也。鄭本《戲文》藉由佛陀爲羅蔔解釋提取法名的一段話,彰顯佛教孝道觀的殊勝處,在于有“孝莫大于救母”的思想。此種“救度”的思想,是儒家孝道觀所沒有的。因此目連救度亡母的大孝,對儒家而言,實已超出現世孝行的領域,而難以“孝”名之。然有六道輪回、因果報應之說的佛教,則認爲中土所奉行不渝的厚葬孝行,對亡者的救度無益,若要爲往生父母盡孝,便應由出家的法師及在家子女,爲往生父母誦經,度化之使超生佛國淨土,此乃真孝。因而佛教巧妙地將“救度”與“救母”連結起來,使儒家及世人明了“救度”是“救母”的最好方式。

  又如;(請醫救母)一出雲:

  【玉交枝一……(末)百年母子,霎時間頓成抛棄。今當廣召僧尼,大設度亡齋七,使他脫離地網

  莫相羁,超升天府道遙內。

  此段敘述佛教認爲父母往生後,應廣召僧尼,大設度亡齋七,使父母超生。又(劉氏回煞)一出雲:

  (山坡羊一叮咛我嬌兒牢記,兒你正好看經念佛,你正好齋僧布施,你須是保重你的身體,你須

  是爲老娘做個超生計。此段藉由劉氏回煞,叮咛羅蔔之話,亦點出佛教孝道觀,在于看經念佛,齋僧布施,保重身體,以及爲往生父母作超生計。

  審言之,關于“孝道”,約可分爲世間與出世間等兩種類型。世間的孝,即是先秦儒家或是佛家也提及的“孝養”、“孝敬”,亦即要侍養父母,及時供給父母衣食,或是恭敬父母。這種孝行,對持有輪回報應之說的佛教而言,僅視爲“小孝”,因此並非是佛教孝道觀所要強調的重心。佛教認爲,唯有以佛法開導父母,令父母接受佛法,去惡從善而齊修行,成就無上智慧,最後獲得解脫,才是“大孝”,才是孝道的根本。佛教爲什麼會如此認爲呢

  因爲世間的孝,僅能使父母得一時的歡愉,而佛教出世間的孝,不但能使父母“處世常安”,並且能讓父母壽終之後,往生佛國淨土,從根本上解脫煩惱,徹底離苦得樂。因此,儒家的孝道,僅是“世間法”,其所構築的孝道,僅限于人間與父母在世的範圍,對于死後的安頓與行孝方法,終究不如具有“出世間法”的佛教來得深刻。

  由上可知,鄭本《戲文》所反映的明代佛教孝道觀雖極力與儒、道合一混同,然而在究竟內涵層面,卻仍承繼中國佛教屬于精髓本色的孝道觀。若有矛盾、沖突時,則善巧方便地提出辯解理論以回應之。

  六、就鄭本《戲文》論明代佛教孝道觀的特色

  明代佛教孝道觀的特色,若據鄭本《戲文》所反映的,概是持戒與孝行的統一:孝順與念佛的統一。

  (一)戒與孝行的統一

  [益利見驢]一出雲:

  我勸人須孝l一親,順親先在自修身,又在遵四戒,酒色財氣問根因……。酒色財氣四堵牆,世人圍

  住在中央。若還有個睡得出,便是神仙不老方。此段,奉勸身爲人子要孝順父母,並要修養自身,戒除“酒、色、才、氣”,恰切將佛教倫理的守戒、與世俗倫理的盡孝聯系起來,表明戒孝一致的佛教孝道觀的特色。

  (二)孝順與念佛的統一

  末明之後,中土佛教視孝養父母爲念佛法門的重要內容,以致有“孝順與念佛統一”的孝道思想,此即意謂聲聲念佛號即是孝順父母。在《戲文》中,此一特色的具體表現是在(挑經挑母)一出中:

  (二犯江兒水一……我行一步來,念一聲佛阿彌陀佛。我念一聲佛來,叫一聲母。……哀、父母生我劬

  勞,昊天恩罔極,銀海淚流枯。

  (清江引一只聽得雷音寺禮鳴鍾鼓,救苦難慈悲主,靈感觀世音,南無彌陀佛,救我母脫地嶽,往

  天堂,不枉了兒心一念苦。

  在目連前往西天求佛救母的過程中,“行一步來,念一聲佛”,“念一聲佛來叫一聲母”,求諸佛慈悲,救母以得究竟解脫。此中,行步、念佛、喚母是一致的行動,恰切描寫孝順與念佛統一的特色。而在(過黑松林)一出中:

  (生)煉性澄心,火不能燃,水不冰,五蘊都修淨,六根皆除盡……口口聲聲念佛經……我乃行孝

  念佛人也……。

  【觀音詞一 (占念)……羅蔔本是行孝子,只因母喪在幽冥,魂靈陷在地獄裏,渺、茫、無處尋,

  孝子一心思報母,抛家棄業去修行,一聲娘來一聲佛,一頭母也一頭經,……見佛前往地獄裏,救

  你娘親劉四真,一起成佛登天界,方表孩兒報母情。

  羅蔔孝子,“一聲娘來一聲佛,一頭母也一頭經”,只爲見佛救度娘親,明白點出“行孝念佛”的法門。

  從以上二點可知,念佛與持戒,雖屬佛門的修行實踐,然而在明代時,則與孝行結合,成爲明代佛教孝道觀的特色。

  七、結論

  明代佛教孝道觀,是佛教孝道觀“中國化”至明代的産物。從某個角度而言,可謂以“變”與“不變”組合而成。所謂“變”的部分,即指佛教孝道觀隨著時代思潮而“中國化”至明代,所糅雜的“忠”、“孝”結合、或是“忠”、“孝”、“節”、“義”結合的儒家孝道觀的倫理內涵,以及融和道教化、叁教合一的思想。所謂“不變”的部分,即指明代佛教孝道觀透過善巧方便的爲自己教義理論辯說,而猶能保存的、屬于佛教孝道觀精髓的倫理內涵。

  中、印孝道觀,其實皆可稱爲“報恩”的孝道觀,然而二者對孝道的認知、定位、評價,以及實踐路徑等,皆有不同的看法。此外,對“忠”、“孝”、“節”、“義”亦有不同的認知。基本上,佛教孝道觀重在救度父母,在父母生前,鼓勵奉持叁寶,以解脫苦海,在父母逝後,則對當世、甚至普及七世、或累世的父母等有情衆生,進行超度的儀式。儒家的孝道觀雖隨時代而有不同內涵,大體上則以孝養爲能事,以致對佛教的出家棄家、剃除須發,以及斷絕後嗣極有意見。關于儒家對佛教出家等行爲的不認同,明代佛教孝道觀則表示出家是爲了救度父母,此說使出家成爲孝行的實踐,而漸被儒家認同。

  以上所述,皆可從鄭本《戲文》中應證。亦即,鄭本《戲文》能適切闡明明代佛道觀,並能藉以檢視、厘測佛教孝道觀“中國化”至明代,曆經糅雜中國文化的元素後,其性質與相貌蛻變的程度。基于才疏學淺,對于明代佛教孝道觀論述至此,不盡之處,懇請方家教之。

《論明代佛教孝道觀——以《目連救母勸善戲文》爲例(王月秀)》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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