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祭之以礼” (《论语·为政》),要“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不论父母是生是死,皆要以礼待之,如此才算报双亲恩,尽人子情。可知,儒家孝道观主张“事死如事生”,注重即时性,视父母在世为行孝的最主要时机,而所谓“子欲养而亲不在,树欲静而风不止”,乃是为人子的最大遗憾。
反过来,吾人再检视目连下地狱救度亡母的行法,则知儒、释二家对父母死后的行法全然异趣。如(见佛团圆)一出云:
孝莫大于救母,行必先于正名,我今取尔法名谓之大目犍连,庶尔日后大有所就也……佛法无量谓
之大,佛光普照谓之目,佛力至刚谓之犍,佛功不息谓之连,以此定名,尔当顾名而思义也。郑本《戏文》藉由佛陀为罗卜解释提取法名的一段话,彰显佛教孝道观的殊胜处,在于有“孝莫大于救母”的思想。此种“救度”的思想,是儒家孝道观所没有的。因此目连救度亡母的大孝,对儒家而言,实已超出现世孝行的领域,而难以“孝”名之。然有六道轮回、因果报应之说的佛教,则认为中土所奉行不渝的厚葬孝行,对亡者的救度无益,若要为往生父母尽孝,便应由出家的法师及在家子女,为往生父母诵经,度化之使超生佛国净土,此乃真孝。因而佛教巧妙地将“救度”与“救母”连结起来,使儒家及世人明了“救度”是“救母”的最好方式。
又如;(请医救母)一出云:
【玉交枝一……(末)百年母子,霎时间顿成抛弃。今当广召僧尼,大设度亡斋七,使他脱离地网
莫相羁,超升天府道遥内。
此段叙述佛教认为父母往生后,应广召僧尼,大设度亡斋七,使父母超生。又(刘氏回煞)一出云:
(山坡羊一叮咛我娇儿牢记,儿你正好看经念佛,你正好斋僧布施,你须是保重你的身体,你须
是为老娘做个超生计。此段藉由刘氏回煞,叮咛罗卜之话,亦点出佛教孝道观,在于看经念佛,斋僧布施,保重身体,以及为往生父母作超生计。
审言之,关于“孝道”,约可分为世间与出世间等两种类型。世间的孝,即是先秦儒家或是佛家也提及的“孝养”、“孝敬”,亦即要侍养父母,及时供给父母衣食,或是恭敬父母。这种孝行,对持有轮回报应之说的佛教而言,仅视为“小孝”,因此并非是佛教孝道观所要强调的重心。佛教认为,唯有以佛法开导父母,令父母接受佛法,去恶从善而齐修行,成就无上智慧,最后获得解脱,才是“大孝”,才是孝道的根本。佛教为什么会如此认为呢
因为世间的孝,仅能使父母得一时的欢愉,而佛教出世间的孝,不但能使父母“处世常安”,并且能让父母寿终之后,往生佛国净土,从根本上解脱烦恼,彻底离苦得乐。因此,儒家的孝道,仅是“世间法”,其所构筑的孝道,仅限于人间与父母在世的范围,对于死后的安顿与行孝方法,终究不如具有“出世间法”的佛教来得深刻。
由上可知,郑本《戏文》所反映的明代佛教孝道观虽极力与儒、道合一混同,然而在究竟内涵层面,却仍承继中国佛教属于精髓本色的孝道观。若有矛盾、冲突时,则善巧方便地提出辩解理论以回应之。
六、就郑本《戏文》论明代佛教孝道观的特色
明代佛教孝道观的特色,若据郑本《戏文》所反映的,概是持戒与孝行的统一:孝顺与念佛的统一。
(一)戒与孝行的统一
[益利见驴]一出云:
我劝人须孝l一亲,顺亲先在自修身,又在遵四戒,酒色财气问根因……。酒色财气四堵墙,世人围
住在中央。若还有个睡得出,便是神仙不老方。此段,奉劝身为人子要孝顺父母,并要修养自身,戒除“酒、色、才、气”,恰切将佛教伦理的守戒、与世俗伦理的尽孝联系起来,表明戒孝一致的佛教孝道观的特色。
(二)孝顺与念佛的统一
末明之后,中土佛教视孝养父母为念佛法门的重要内容,以致有“孝顺与念佛统一”的孝道思想,此即意谓声声念佛号即是孝顺父母。在《戏文》中,此一特色的具体表现是在(挑经挑母)一出中:
(二犯江儿水一……我行一步来,念一声佛阿弥陀佛。我念一声佛来,叫一声母。……哀、父母生我劬
劳,昊天恩罔极,银海泪流枯。
(清江引一只听得雷音寺礼鸣钟鼓,救苦难慈悲主,灵感观世音,南无弥陀佛,救我母脱地岳,往
天堂,不枉了儿心一念苦。
在目连前往西天求佛救母的过程中,“行一步来,念一声佛”,“念一声佛来叫一声母”,求诸佛慈悲,救母以得究竟解脱。此中,行步、念佛、唤母是一致的行动,恰切描写孝顺与念佛统一的特色。而在(过黑松林)一出中:
(生)炼性澄心,火不能燃,水不冰,五蕴都修净,六根皆除尽……口口声声念佛经……我乃行孝
念佛人也……。
【观音词一 (占念)……罗卜本是行孝子,只因母丧在幽冥,魂灵陷在地狱里,渺、茫、无处寻,
孝子一心思报母,抛家弃业去修行,一声娘来一声佛,一头母也一头经,……见佛前往地狱里,救
你娘亲刘四真,一起成佛登天界,方表孩儿报母情。
罗卜孝子,“一声娘来一声佛,一头母也一头经”,只为见佛救度娘亲,明白点出“行孝念佛”的法门。
从以上二点可知,念佛与持戒,虽属佛门的修行实践,然而在明代时,则与孝行结合,成为明代佛教孝道观的特色。
七、结论
明代佛教孝道观,是佛教孝道观“中国化”至明代的产物。从某个角度而言,可谓以“变”与“不变”组合而成。所谓“变”的部分,即指佛教孝道观随著时代思潮而“中国化”至明代,所糅杂的“忠”、“孝”结合、或是“忠”、“孝”、“节”、“义”结合的儒家孝道观的伦理内涵,以及融和道教化、三教合一的思想。所谓“不变”的部分,即指明代佛教孝道观透过善巧方便的为自己教义理论辩说,而犹能保存的、属于佛教孝道观精髓的伦理内涵。
中、印孝道观,其实皆可称为“报恩”的孝道观,然而二者对孝道的认知、定位、评价,以及实践路径等,皆有不同的看法。此外,对“忠”、“孝”、“节”、“义”亦有不同的认知。基本上,佛教孝道观重在救度父母,在父母生前,鼓励奉持三宝,以解脱苦海,在父母逝后,则对当世、甚至普及七世、或累世的父母等有情众生,进行超度的仪式。儒家的孝道观虽随时代而有不同内涵,大体上则以孝养为能事,以致对佛教的出家弃家、剃除须发,以及断绝后嗣极有意见。关于儒家对佛教出家等行为的不认同,明代佛教孝道观则表示出家是为了救度父母,此说使出家成为孝行的实践,而渐被儒家认同。
以上所述,皆可从郑本《戏文》中应证。亦即,郑本《戏文》能适切阐明明代佛道观,并能藉以检视、厘测佛教孝道观“中国化”至明代,历经糅杂中国文化的元素后,其性质与相貌蜕变的程度。基于才疏学浅,对于明代佛教孝道观论述至此,不尽之处,恳请方家教之。
《论明代佛教孝道观——以《目连救母劝善戏文》为例(王月秀)》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