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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壇經講記 付囑品第十▪P2

  ..續本文上一頁極清涼,亦能照耀一切。過去中國傳說月亮中有廣寒宮、嫦娥、玉兔、桂樹等,但自一九六九年,美國太空人踏上月球,已知沒有這些。

  叁、「明與暗對」:明是一種光亮,或說光明。暗是黑暗,或是不光明。明暗互相傾奪,有明時就沒有暗,有暗時就沒有明。明是人所喜歡的,有明可看所要看的一切,暗是人所厭惡的,因在暗中不但看不見所要看的任何東西,且可能會發生危險。

  四、「陰與陽對」:萬事萬物都有陰陽相待。以有情論,男性稱爲陽,女性稱爲陰,陰陽相配能衍生一切。以無情論,如不晴不雨稱爲陰天,光明照耀稱爲晴天。陽與陰相互對稱,唯有陰陽配合,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無有情識活動的萬物,才能生長存在。

  五、「水與火對」:水是無色無臭的液體,爲江湖河漢以及海洋等的總稱。火是物質燃燒發生的熱體,它有成熟的作用。如人類受用的飲食,如沒有火,米就不能煮成熟飯,菜就不能炒成可口的熟菜。因此,水火是生活所切要的必須品。雖則如此,彼此性質,極端沖突,不能相容,如說『水火不容』,或說『熱如水火』,所以成爲一對。

  諸法差別之相,如五蘊、四大、十二處、十八界等,都可稱爲法相。是諸法相,如用語言一一說出很多,現在分爲十二類,一一說明如下:

  一、「語與法對」:語是語言,世間萬有諸法,無一不以語言說明,如國家、社會、宗教、團體,不用語言說出,是就無法了知。到以語言說出,世人始知這是國家,那是社會,這是宗教,那是團體。諸如此類的法,假使沒有語言,人們怎能知道?

  二、「有與無對」:有約法存在說,不論什麽存在東西,都說爲有;無一般說爲沒有,亦即是不存在。如是有無,相對而言,因有說無,因無說有,以破衆生情執,使知有無皆不可得。

  叁、「有色與無色對」:這同樣是互相相顯,如對有色可顯無色,對無色可顯有色。佛法以所住的依報說,所謂叁界,欲色二界是有色的,無色界是無色的。有情心理很怪,在物質世界住久,感到色有質礙,對色就生厭患;果真入于空無所有,就感空空洞洞,對無形空又生厭,這都是一種情執,殊不知色與無色,都沒有它們自性。

  四、「有相與無相對」:相是一種形態,如萬物沒有那樣無其形態,花草樹木有花草樹木的形態,豬馬牛羊有豬馬牛羊的形態,這可明白見到的。無相就是沒有形態,如虛空的無形無相。以佛法說,有爲法有形有相,無爲法無形無相,這同樣是相互對立的兩法。

  五、「有漏與無漏對」:漏指煩惱,因煩惱而漏落叁界。名爲有漏,如凡夫在叁界中流轉。無漏是約斷除煩惱而言,如二乘聖者斷除煩惱以後,不再漏落叁界轉來轉去,名爲無漏。

  六、「色與空對」:色是有形有相的,空是無形無相的,色空互顯,缺一不立。互顯,意指因色顯空,因空顯色。衆生著色固然是迷,二乘著空同樣未悟,因空不是實有,不論是色是空,都是虛妄不實,執著就是錯誤。

  七、「動與靜對」:動是運動或變動,經中形容動的現象:『觀諸法如流水燈焰』。流水固是刹那不住,燈焰同是刹那不住,即此刹那不住,就是時時在動,或是在于變動,名之爲動。與動相對是靜,動靜是相關的,離靜沒有動,離動沒有靜,即靜而動,即動而靜。印順大師在中觀今論說:『諸法是徹底的動,徹底的靜……約叁世以觀一切,即動而靜,流行不斷爲動,動而不失爲靜』。

  八、「清與濁對」:濁是溷濁,即現在所說汙染,亦佛法所說垢染。一般說汙染,就外在而言,如空氣汙染,水流汙染,環境汙染等,佛法所說垢染,就內在而言,如煩惱垢染,罪業垢染等。清是清淨,世間說環境清淨,身體清淨等,佛法說內心清淨,國土清淨等。如說『心淨衆生淨,心淨國土淨』。是爲清與濁對。

  九、「凡與聖對」:凡是凡夫,以佛法說,不見實相的衆生,煩惱既未斷除,生死亦未解脫,乃是凡庸的士夫,亦是凡庸淺識者流。深深貪著欲樂的人。大乘義章第六說:『凡謂生死凡鄙之法,夫是士夫,凡法而成夫,所以名爲凡夫。此猶是我人之別名』。菩提流支譯爲毛道凡夫,真谛譯爲嬰兒凡夫,笈多譯爲小兒凡夫,皆是顯示由于無明煩惱,隨業受報,不得自在的異生。聖是對凡稱的,或名聖者,或名出苦者,是通曉谛理的尊敬之稱。如說『聖摩诃迦葉』,『聖龍樹』,『聖無著』等。具有高度智慧,斷惑證真行者,名爲聖人。以世俗說,是指具有理想最高人格的人,名爲聖人,如孔聖等。學佛是爲轉凡成聖,轉凡而成聖者,階位是有差別,因所悟真理淺深不同。金剛經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如小乘說的七賢四聖,大乘說的叁賢十聖,乃至最高佛陀大聖,皆因證悟法性而有差別。

  十、「僧與俗對」:以僧俗說,約學佛的佛弟子說,一般在家學佛者名俗,捨俗而求出世解脫的學佛者名僧。僧具名僧伽,譯爲衆,乃叁寶之一,信受如來教法,而入聖得果者,名爲聖僧,一般沒有斷惑者,名爲凡僧。俗是在俗學佛者,以護持佛法爲主,因俗人可做世間事業,以所得財利,一份作爲供僧之用。僧以弘法爲家務,俗以護法爲主體,僧俗各負其責,佛法就可弘通。

  十一、「老與少對」:老少約年齡老大或年幼分別:老是年歲老的人,或指七十歲以上的人,過去說『人生七十古來稀』,是顯年老的人很少,現由物質生活的美滿,外在環境的清淨,醫藥衛生的發達,老人越來越多,如何照顧老人,使老人安享晚年,已成世界各國一大問題。年少是指年輕兒童,如托兒所、幼稚園的幼年,過去醫藥不如現在進步,很多少年不幸夭亡,現在少年都很體健力壯,活潑潑的成長,老少以年齡大小分別成爲一對。

  十二、「大與小對」:世間萬物在相互對照下,明顯有大小的差別。如佛教說的精舍是小,叢林是大,乃至大如虛空,小如微塵,甚至不論什麽,只要互相對照,都可看出大小。大小雖明顯有差別,但也不過是人類及衆生妄念分別,若了大小都無自性,虛空並不算大,心包太虛爲大,微塵亦不是小,于微塵內轉大*輪,怎能說小?大小全在人們怎麽看了。

  說明法相語言十二對,續說「自性起用十九對」,顯示此十九對,都從自性而起的妙用。現在略說如下:

  一、「長與短對」:以物質說,固有長短的相對,如一丈是長,一尺是短;一尺是長,一寸是短,長短相對之下,明顯可以看出。以時間說,亦有長短的相對,如佛經所說的劫,是顯時間很長,所說刹那,是顯時間很短。再如日夜說,夜長晝短,晝長夜短,都是說明長短。從相對看,固有長短;從體悟觀,長短不可得。如經說:『長劫變爲刹那,刹那化爲長劫』,何有長短分別?

  二、「邪與正對」:這是佛法所極重視的一對,乃約思想正不正確分別。思想是指導行爲的動力,正確思想必然指導正當行爲的活動,令人走上光明大道,終而獲得生命解放;錯誤思想指導非法行爲的活耀,使人走上黑暗崎岖,終而墮入惡趣深淵。佛法所以嚴格破邪顯正,不是爭取思想領導權,而是使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正確的人生觀,循以正確人生觀爲人,就會完成高尚的人格。世間諸有宗教,總是心外取法,其思想是錯誤,錯誤思想當不會有正確人生觀,做人自亦不會光明正大。佛及曆代弘法大善知識,總是嚴峻的不留情的破邪顯正,使人善爲做人。

  叁「癡與慧對」:癡是愚癡,亦即無明,爲根本煩惱之一,具此煩惱的人,對什麽叫做世界觀,什麽叫做人生觀,必然沒有了解,更談不上正確。慧是智慧,是愚癡的反面。佛教最後目的,在使衆生,特別是人,獲得體悟真理的智慧,解決一切纏縛的煩惱。對此智慧,佛法極爲重視,沒有清淨高度的智慧,決不能獲得生命解脫!

  四、「愚與智對」:此對大體同于第叁『癡與慧對』。愚是愚昧,亦即無知,對萬有諸法,無正確認識。愚的反面是智,講到智有多種,有世俗的有漏智,有出世的無漏智。智對一切事理有決定而了知的作用。毘婆沙論第百六說:『決定義,是智義』。大智度論第二十叁說:『決定而知,無所疑故,名爲智義』。瑜伽師地論第八十八說:『智有二種:一、正智,二、邪智』。佛法所重,當是正智,且要以正智破除邪智,使人不致有所疑惑。

  五、「亂與定對」:亂是散亂,是安定的反面,能令身心馳散流蕩,沒有刹那安定,且有一股力量,障礙正定完成。定是安定,爲散亂的反面,能使行者內心安定如恒,是心凝住一境而不散動的情態。行者對所緣境,心善安住,不散亂,不動搖,名之爲定。佛法行者固要有這安然不動的心態,就是世俗做事或率領軍隊作戰,也要做到『指揮若定』。散亂也好,安定也好,都是內心的現象,當然以定爲善,散亂是不好的。

  六、「慈與毒對」:毒是惡毒,如一般人傷心害理,用諸惡毒手段毒害他人。慈是慈愛,亦即佛法說的慈念。如欲拔除毒害的心意,唯有運用佛法的慈力。人的惡毒心理固多,佛法總說有叁毒,對治此毒害,主要是慈悲,如常心存慈悲,自然就無毒害。

  七、「戒與非對」:非爲不是,或說爲惡,如人任意做不正當事爲非。戒的定義,防非止惡,如心時刻防範自己罪惡行爲,自就不會爲非作歹。世人所以縱情任意,或做這樣不正當事,或做那樣錯誤的事,病在于沒有戒的防止,可見佛教所說戒極重要。

  八、「直與曲對」:直是正直,如曾做過不合法事,正直無私的坦白說出,或心直口快的全無隱藏,佛法說的『直心是道場』,確是做人之道。曲是歪曲,如做過錯誤的事,總是拐彎抹角的文過飾非,將之掩蓋起來,更不承認是自己做的,怎可成誠實的人?爲人應該正直,不應心存邪曲!

  九、「實與虛對」:實是真實,是就說是,非就說非,決不虛假的說出不符合事實。虛是虛僞,表面非常真誠,實是虛假僞裝。心口不想應。像這樣人,世間很多,明明要想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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