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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壇經講記 付囑品第十▪P3

  ..續本文上一頁,恨不得令你早死,但仍虛情假意的,表示對你一片關心。

  十、「險與平對」:險是危險,如所走的道路,有高低不平,甚至有陷下去的深坑,稍不小心,會落其中而受傷害。平是平坦,如現在的柏油路,平坦沒有坑陷,只要眼睛沒病走在上面,絕對不會有什麽危險。佛法常說:『平地平地平心地,心地若平一切平』。維摩诘經佛國品舍利弗說:『我見此土丘陵坑坎,荊棘砂礫,土石諸山,穢惡充滿』。顯示此土高低不平。事實此土並不是不平,而是舍利弗心有高低。是以心平最爲重要。佛法還說叁惡道是險道,出世道是平坦道。爲人內心險惡,必會走上叁惡趣的險徑,終于墮入叁惡趣的險處,怎能心存險惡?

  十一、「煩惱與菩提對」:這全就佛法說的一對。如向所說:煩惱是擾亂人的一面,爲學佛者所要斷除的;菩提是覺的一面,爲學佛者所要證得的。有煩惱的存在,菩提決不能證,證到菩提,煩惱自然消除,所以佛法行者,都知爲斷煩惱求證菩提。這全約迷悟分別:行者到了悟時,煩惱當下即是菩提;修行如仍在迷,菩提也就成爲煩惱。設或通達空性,了知煩惱無自性空,菩提亦是無自性空,自然體會煩惱即菩提,二者是無任何差別。

  十二、「常與無常對」:常是常住,沒有變化,無常則是變化不息。不論常與無常,皆是無實自性。宗鏡錄說『說常住則成常見,說無常則歸斷滅,斥邊則成邊見,存中則著中理。今此圓融之旨,無礙之宗,說常則無常之常,說無常則常之無常』。是以常與無常相對,不可定奪。

  十叁、「悲與害對」:害是對不害說的,于有情無所損惱,是爲不害,想方設法去害人,是名爲害。悲在佛法以拔苦爲義,世間有情無不有諸痛苦,對之悲愍以期減少痛苦都來不及,那裏還會再去傷害他們?任何具有精神活動的生命,沒有不怕受到傷害,爲人特別是爲佛子,理應時懷悲愍之心,不應當想到如何傷害有情。

  十四、「喜與瞋對」:喜是喜悅,或是歡樂。如說喜氣洋洋,或說人逢喜事精神爽,或歡喜得跳躍起來。佛法說隨喜,就是他人有什麽榮耀,不但不嫉妒,反生起隨喜,認爲像這樣人,應該有此榮耀。瞋是瞋恨,或是恚怒,如對自己不滿意的人,一旦見面就生高度瞋恨,甚至怒目相視。對人生隨喜心,不但對方快慰,自己亦有功德,對人生瞋怒心,對方固然不安,自己亦造成罪惡;所以爲人不應生瞋,而應多多隨喜。

  十五、「捨與悭對」:悭是吝啬或吝惜,是不肯施捨的意思。佛法說在家人悭財,出家人悭法。捨是施捨,如自己所有財物,不論是否極爲愛好,只要有人來前求取,甚至不來求取,看他極爲困苦,立即無條件的施捨給他,使他生活安定,且在捨時,心極歡喜,沒有捨不得的樣子。

  十六、「進與退對」:進退是相互對待的。以世俗求學說:讀書應精進不懈的向前進,決不可有所退墮。『爲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以佛法修行說:同樣要不斷的向前進,不可修修就懈退下來。佛法有說:『精進心易發,長遠心難持』。很多學佛行人,最初確是勇勐前進,但修不久就退下來。嚴格說來,只要是善行,就當不斷前進,不應懈怠後退。

  十七、「生與滅對」:世間萬有諸法,不論情與無情,都是有生有滅。如花草樹木的最初出生,到了最後就入滅除;再如吾人生命,初從母胎出生,到了生命結束就死,死就是滅;特別是吾人的心念,總是念念生滅的互相傾奪,從沒有一念安住。真正佛法行者,當生滅心生起,應當薦取無生滅性,達到不生不滅的寂滅性。

  十八、「法身與色身對」:佛身雖說有叁身四身乃至十身,但基本只有法身與色身。色身是父母所生身,爲無常生滅的,法身或以諸法真理爲身,或以諸功德法爲身,是本來寂滅的。佛之所以爲佛,不是幻化生滅的色身,而是常住寂滅的法身。金剛經說:『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如欲真正見佛,經中前面又說:『見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十九、「化身與報身對」:化身與報身,是佛叁身的另二種身。化身又名變化身,是佛隨順各類衆生的不同機宜,示現變化各種不同身相予以教化;報身是佛于無量劫中,積聚無量福慧而感的果報身。報身又名自受用身,是自己受用廣大法樂,化身又名他受用身,是化凡小令得法樂。如是二身相對,全以自利利他所立的二身。

  如上所說,「此是」自性起用的「十九對」。

  

  

明無戲論法

  師言:此叁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于相離相,內于空離空。若全著相,即長邪見,若全執空,即長無明。

  祖「師」說了上面諸相對法,又對大衆說:「此」上所說「叁十六對法」,都是隨宜方便互顯,而實皆是虛妄不實,行者于此不實法中,如見到諸法真實義,假「若」能夠了「解」善「用」,「即」以此道「貫通一切經法」,因如來所有言說,都是說明諸法實相妙義,行者了解諸法皆是實相,就知諸對待法皆不可立,于此不可立中,若「出」若「入,即」可遠「離兩邊」,一切不離自性,當下就是中道無戲論法。至于說性說相,說色說空,乃至說法身等相對,皆是假名安立,目的無非令聞法者確知無有實義。萬有一切諸法,皆從「自性」隨緣「動用」。

  設若「共人言」談「語」及法要,「外」談各個法相時,應無所執著而「離」于「相」;「內」談諸法「空」理應無所執著而「離」于「空」。談外相時,「若全著」于諸法事「相」,不特不了解相,反而「即長邪見」,思想完全錯誤,那是很危險的,因邪見是諸苦的根本;談內空時,「若全執」于「空」理,不特不明白空,反而「即長無明」。無明無知,其他煩惱滾滾而來,那就非墮惡趣之中。相是有,空是無,空有爲二邊見,爲使衆生除此二邊見,所以佛說實相對治。經中有說:『諸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因緣所生諸法,是空無自性的,那可說有說空。說有說空,全是針對衆生妄執,而實有不可說空不可說。

  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既雲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只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又雲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不要謗經,罪障無數。

  

  此明執空行者,不要以爲一切皆空,甚至認爲佛經亦是多馀,是則謗法罪惡會很重。

  佛法確極重視空義,且認這是不共世間的,但不能誤解空義,以爲空是什麽都沒有。學佛行者,竟有「執空之人」,不特撥無一切,且「有謗」佛「經」者,「直言不用文字」。佛經既由文字組織而成,要究佛經做什麽?看經又有什麽用?像這樣毀謗佛經,簡直是謗佛滅祖,抉人天的眼目,傷衆生的慈父,斷如來的慧命,所構成的謗法之罪,任何造成極重惡業無過于此,豈可執空妄言不用文字。

  「既雲不用文字」,爲「人亦」應「不合語言」,以語言開示衆生,「只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現在有說:語言是有聲的文字,文字是無聲的語言,語言及文字,都是指示事理的一種方便,若定不用文字,亦應不用語言,如此語文皆捨,執空以何度生?所有言說開導衆生,皆是如來善巧方便,以此引導衆生,捨文字入真實。經常說到如標月指,令不見月者因指見月,藉語言文字顯示教理,是爲迷于真理者說,怎可不用文字?怎可廢于文字?大般若經說:『若順文字,不違正理,常無诤論,名護正法』。用文字顯真理,因語言而悟道,怎可妄執不用語文?

  六祖「又雲」:有些修禅執空的人,一味執著教外別傳,「直道不立文字」,殊不知所言「不立文字」,就是屬于「文字」,自己墮在文字中不知,一「見」他「人」爲衆「所說」言教,「便即」毀「謗他」所「言著」于「文字」。一般說不立文字,動轍以達摩不立文字爲證,忘記達摩以四卷愣伽印心。如愣伽經說:『佛語心爲宗,無門爲法門』。難道愣伽經只是一張白紙,不是用文字組織成的嗎?宗鏡錄說:『文字性離,即是解脫,纔得見性,當下無心,若迷一切諸法之性,向心外取法,而起文字見者,還以文字對治,示其真實』。妄計不立文字,不但不明佛祖之意,反招謗法之愆,將來必墮無間地獄!

  六祖又告誡說:「汝等」必「須」了「知」:「自」己執「迷」不悟,由于智慧不夠,「猶」還「可」以,將來縱然墮落,只是你個人的事。以此教導他人,不但誤導他人,「又」是毀「謗佛經」,使得*輪停轉,法化窒息,衆生不能得度,或誤無數衆生,罪過是很大的,所以佛法行者,特別是弘揚佛法者,千萬「不要」毀「謗」佛「經」,毀謗佛經,「罪障無」法可「數」!永嘉說:『若教不墮無間獄,莫謗如來正*輪』!現在很多弘法者,講得天花亂墜,聽衆亦是很多,但都不合佛經意趣。

  若執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得見性。

  六祖告誡學人不得著相求真:修學佛法者,假「若執相于外,而」心奔馳于種種法,以爲這是「求」于「真」實,那絕對是錯誤,因既著相于外,就是心外取道,那與世間一般宗教本于邪見所行,就沒有什麽不同,既然同于邪見,怎可契于真實?「或廣立道場」,如中國所建叢林,或一般寺廟,皆是道場,以之修持、弘化,本來是很好的,是以佛教傳到什麽地方,就有道場出現,使人見到寺廟,知是佛教道場。運用道場弘揚佛法,或是「說有」非無,或是說「無」非有,不是墮于外道邪見,就是落于空無所有,如是說有說無,即是斷常二見,贻誤衆生「過患」很大。是則雖廣立道場,弘揚偏有偏無之法,不特衆生無法得益,且會因此有所墮落,「如是」于道場中,或說偏有,或說偏無的「人」,即使經過「累劫」,也「不可」能明心「見性」。于道場弘法者,怎可不加注意?

  但聽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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