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節課
巳二、施身之方式:
修行正法身,莫爲小故傷,
行此衆生願,迅速得圓滿。
我們絕不能爲了給他人微不足道的小恩小惠,故意傷害修行正法的所依——身體。倘若愛護奉行正法的這個身體,漸漸地,能很快滿足衆生的意願,自己獲得圓滿正等覺的果位。
作爲修行者來講,沒有暇滿人身的話,不管是發菩提心利益衆生,還是自己修持正法,都是無法實現的,若沒有很大必要,絕不能隨意損傷身體。假如有人說:“我今天特別餓,你能不能割一塊肉,我想順便吃一頓。”你就不要馬上從屁股上割塊肉給他吃。因爲對他來講,吃已經死的動物肉或者一些野菜,都可以填飽肚子,不一定非吃你的肉。對一個凡夫人來說,隨便切割自己的身體,讓別人炖、給別人吃,很可能産生後悔心。所以說,假如沒有特別重大的利益,千萬不能傷害自己的身體。
如果真正有意義,比如用身體對諸佛菩薩作供養,就像第二品講過的“燃指供佛”,這也應該值得觀察。雖然《妙法蓮華經》、《楞嚴經》等經典中都明確記載,燃指供佛有不可思議的功德,但另一方面,作爲凡夫人首先要觀察自己的相續,如果産生極大後悔,必定摧毀自己的善根。
漢傳佛教中的燃指供佛,前面已經介紹過,在此不廣說。在藏傳佛教中,以前有人在麥彭仁波切面前燃指,遭到了尊者嚴厲的批評。1985年法王如意寶去新龍時,有位出家人也要燃指供養,當時法王說:“我看這個有點害怕,你幹脆到寺院裏那尊蓮華生大士佛像的伏藏品面前供,在我面前不要供。”後來好多人發心在他老人家面前燃指,都遭到法王拒絕:“如果你非要供,那到佛像面前供,在我面前不要供。”因爲法王說:“這個也說不清楚,有時候會有很大功德,但有時候也可能産生極大的後悔心。”
當然,在藏傳佛教中,燃指供佛的傳統也有。以前喬美仁波切到紅帽噶m巴——秋吉旺修(法自在)面前發心燃指,噶m巴就問他:“你的禅定好不好?如果修得不好,正在燃指的時候,恐怕受不了。”喬美仁波切說:“我有非常清淨的禅定,哪怕身體割成一塊一塊,我也不會産生分別念。”噶m巴要求他安住在禅定境界中,然後接受了他的燃指供養。藏傳佛教中也有這樣的曆史。但不管怎麼樣,自己應該詳細觀察,如果對今生來世沒有特別大的利益,就盡量不要故意傷害身體,否則,很容易退失信心、産生後悔。
此頌說,身體是修行佛法的所依,我們應該保護身體。盡管前面也講了,身體有諸多過患,是不清淨的本體,但聖天論師在《四百論》中雲:“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也就是說,雖然身體是衆苦之源,猶如怨敵,然也應加以保護,因爲此身若具足戒律長久存活,依靠它能積累廣大的福德資糧。月稱論師在《四百論釋》中是這樣比喻的:“譬如,有位大商主的兒子跟著一些盜賊,做了許多非法惡業,于是商主將兒子與盜賊一起關在監獄裏,使其生起畏懼而改悔。雖見兒子有做盜賊的劣迹,但商主並沒有舍棄他,因爲將來的家業還要靠兒子繼承,故以善巧方便調伏他,使之歸于正道。同樣,對身體的態度也應如商主對兒子一樣,雖然身體往昔造作了許多惡業,但不要輕易舍棄,因爲要靠它來積累資糧,完成利益衆生的菩提心願,所以應以善巧方便加以調伏,使之歸于修習善法的正道。”
我們平時在說話過程中,不能要求別人傷害身體,甚至開玩笑也不可以。記得有一次,有個女衆給我打電話,說:“我心裏很煩,怎麼辦啊?”我回答:“那你去跳河吧。”不知她是信以爲真,還是假裝當真,但後來竟真的去了。到了河邊,她打電話說:“我已經到河邊了,您看怎麼辦?”我有點害怕了,說:“你幹啥?趕快回來!”事後我自己分析了一下,如果她真的想跳河,那直接跳就可以,也不用打電話問我,可能她當時有點猶豫不決吧。但不管怎麼樣,開玩笑若用這種方式,有時候也不一定適合。另外,有些道友說:“聽說人肉能治病,你們要不要割一塊,做肉湯來供養上師?”雖是開玩笑,但愚笨的人也許會當真,假如對上師信心很大,上師也喜歡吃肉,會不會做一些肉湯也不好說。
以前外國記者在采訪觀音上師時,問道:“您一輩子中最後悔的事情是什麼?”觀音上師說:“曾經有個人請我超度他,我當時就開玩笑說:“你死了以後,我給你超度。”沒有想到,隨便這麼說一句,他馬上自殺了。我特別特別後悔,但事情已經發生了,後悔也沒有辦法,只好盡力地超度他。”
所以,故意也好、無意也好,對自己的身體不能隨便傷害。有些愚癡的人,修行不成功或者心裏不快樂,就用一些方法來折磨身體,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我們這輩子得了這麼好的暇滿人身,一定要依靠它去度越生死大海,完成取證菩提的大業。爲了這個目的,每個人都應該發願長久住世,願自己的身體健健康康。
去年聽說在拉薩昌都,有位95歲的老人,他每天都磕一百個頭,這樣的人,活在人間也是有意義的。我們即使不能每天磕一百個頭,磕叁個頭的話,活在人間也是有意義的。畢竟磕頭的功德那麼大,如果我們變成其他衆生,不論是地獄、餓鬼、旁生、天人,有沒有這麼好的方便和機會來積累資糧?絕對是不可能有的。
然而,有些人對自己的身體過于生厭煩心。《毗奈耶經》中記載,有些比丘修不淨觀,後來極度厭惡身體就自殺了,對此佛陀曾嚴厲地遮止:盡管身體有諸多過患,但作爲比丘不能自殺,否則有殺害天尊的過失。如此戒律中也有要求:“雖然身體有過失,但依靠它能獲得解脫。”所以,只有依靠身體,才能逐漸成就佛果,滿足衆生的一切願。衆生的願望是什麼?就是獲得暫時和究竟的快樂。我們依靠身體,可以給衆生傳授佛法,讓他們發菩提心,種下菩提的種子,究竟獲得叁乘的果位。假如離開了這個身體,有沒有這種機會也很難說。
當然,對身體也不能過于貪執,如果像世間人那樣,對這個身體特別執著,通過各種方式來保養它,讓它美麗,那也是極其愚癡的。身體由叁十六種不淨物組成,再怎麼樣貪執、再怎麼樣保養,也無法改變它的本性。因此,對待身體方面,我們不能走極端。
從曆史上看,古人對身體的方式,跟現代人也有一定差別。以前有位美女,她在河邊洗手時,把袖子挽得高一點,露出胳膊,正好被一個男人看見了。她回去以後,覺得自己的身體被人看了,好像特別髒,就用刀把那截胳膊砍斷了。但現在人可能完全相反,身體露得越多越好,一定要讓別人看,這樣才覺得有意義。
不管怎麼樣,我們修行人對身體不應該墮入兩邊,要好好地運用身體,依靠它來取證菩提。
悲願未清淨,不應施此身,
今生或他生,利大乃可舍。
那麼,身體何時才可以布施給衆生呢?悲心尚未得以清淨之前,不應該隨便施舍自己的身體。無論在今生或來世,若對衆生確實有重大利益,才可考慮舍棄身體,對此佛陀在經典中也有開許。
“悲願清淨”的界線是什麼?印度的布布達論師說:“未證得自他等性——親怨平等之前,大悲心還沒有清淨。乃至證得了初地以上,大悲心方算清淨。”有關論典注疏中也說,從一地菩薩以後,已現見一切諸法實相,大悲心才得以清淨。如果自己還沒有證得一地,看到一個可憐人,就隨隨便便把身體布施給他,這是不合理的。
當然,在凡夫人當中,也有極個別現象。以前上師如意寶說:“阿底峽尊者的上師達瑪 吉達,雖然他是未登初地的凡夫,將身肉布施他人後,因未證空性而生起極大痛苦,但他的大悲心異常強烈,故沒有生起後悔心。這種特殊情況也有。但一般來講,凡夫人做到這一點非常困難,一旦把身體布施給衆生,又産生後悔心,原來的功德會被摧毀殆盡。”
《釋迦牟尼佛廣傳》中有很多公案講道:佛陀因地時布施身體,別人不相信他沒有後悔心,他就說:“若我布施身體時未生後悔,一瞬間讓我的身體恢複如前。”話音剛落,身體果然恢複如初。這就是一地以上菩薩的境界。那時候布施身體,一方面對衆生有利益,另一方面,自己也不會有痛苦。正如月稱論師在《入中論》中所言,縱然身肉一塊一塊地割下來,也沒有絲毫的痛苦感受。彌勒菩薩在有關論典裏也說:“獲得聖地以後,遠離生老病死的一切痛苦。”因此,悲願清淨的界線,是從一地菩薩開始,那時候不可能産生後悔心,施身不僅對衆生有利,自己身體也會有恢複的機會。
大家可能記得吧,以前上師講過一個公案說,如果産生後悔心,自己的身體便不能恢複,如同聖天論師一樣。(當然,各種曆史的說法不同,上師主要按照《如意寶史》而宣說。但《紅史》和《布頓佛教史》中說,龍猛菩薩和聖天論師之間相隔兩代。)當時聖天論師跟龍猛菩薩在一起,外道馬鳴常跟內道諸論師作辯論,內道論師無一能勝,于是龍猛菩薩派聖天論師去應戰。在去之前,初由聖天模擬外道,與龍猛菩薩爭辯,龍猛菩薩未能摧伏外道。後由龍猛菩薩扮作外道,聖天論師代表內教,二人非常投入地進行激烈論辯,舌戰至高峰時,在聖天的眼中,龍猛菩薩仿佛成了真實的外道,于是脫下鞋子,狠狠打在對方頭上。當時龍猛菩薩說:“你去與外道辯論,必定獲勝。但是,你以鞋底打上師頭,以此緣起,途中必會遇到違緣。”聖天論師說:“如果是這樣,那我幹脆不去了,你去好不好?”龍猛菩薩說:“雖然我是佛授記的大菩薩,但我去也不會獲勝,唯有你才能製服他。這個原因要追溯到以前:你前世乃佛陀座下的嘎拉巴模比丘。當年佛陀爲衆眷屬傳授佛法,空中飛過一只烏鴉,所遺糞穢落于佛的金身。佛陀授記:“此烏鴉將來會成爲一具力外道,毀壞佛教。”嘎拉巴模比丘聞言,心中發願:“此烏鴉毀壞世尊教法時,我一定降伏他。”以此願力成熟,現在烏鴉轉世爲外道馬鳴(馬鳴菩薩原來是外道),只有你去才能製服他。”
遵照…
《《入行論講記》第四冊 第五品 正知正念 第六十五節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