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識的所緣相,有外境的微塵,就決定有識的所緣相的顯現。
在《瑜伽師地論》《唯識二十頌》中,已抉擇了無獨立的外境之塵。法稱論師在《釋量論》中廣破了“生相同決定”的觀點,這個理論也叫“破生相同決定之理論”。
破生:依前面的因産生後面的果,並不決定有獨立于識以外的法存在。若依前因産生後果,若決定能明知。如眼識相續産生時,後後的眼識依靠前前的眼識而産生,則前前之眼識應成不依識之外境微塵色法而産生後後之識。
破相同:與眼識同時的外境所緣相具有:粗,有分析、形象、無獨立、衆多他體存在,能詳細觀察等特點;外境隱秘的微塵色法具有:細、無分析、無形象、獨立、別體、不能詳細觀察等特點。
此二者相同在何處呢?而且粗的所緣相眼識前能見,細的微塵色法眼識前不見。如果暫時有個相同的因果關系,那麼一切所知法應成一體,因爲所知角度而言可說是相同故。又應一切衆生應成爲一體,因六道中人與非人都是衆生故。若外境微塵與粗的所緣相相同,成爲能了知的根據,則同一母親所生的雙胞胎應互相感受覺知。
破決定:小乘隨理經部反駁雲:由生與相同其間有個不共關系而決定,故無上述分析的太過。對曰:縱然生與相同有不共的關系,仍舊推斷不出單獨外境微塵色法本體存在的結論。就象取(持)藍色眼識相續産生,後後依靠前前所産生,前後相同,無前就決定無後,依此並不能推理出單獨的外境微塵色法。
六道凡夫衆生因未通達唯識的見解,往往將能取之識與所取之境執著爲異體的兩種法,所取之境無了別之識的體性,而且有形象、顔色、微塵存在的實有。識與外境的體性有很大的差別,二者根本不一樣,能取不是所取,所取決定不是能取,衆生因爲分別二取的執著而産生二取的顯現,沒有唯識的見解與修行,無法解脫邊執。
隨理唯識宗的見解:遍計的能取所取均爲無生大空性,在名言谛中是無二一體的法,也就是說外境的所取與能境的識是無二一體。即心外無境、境外無心。
能取所取一體的關系:所取的色聲香味觸法都與眼等識成一體。例如通常看色、聽聲、嗅香等不需要問別人,不需要比喻抉擇,眼耳識等自身就能夠明了見聞,除此以外沒有單獨的外境。(不能如是通達者:所有的外道,世間凡夫的執著以及小乘有部經部的觀點)凡是心識前顯現的都是心,識前顯現的寶瓶、柱子等萬法均是唯識的體性,一切所取的所知與能知識無二,都具足了識的定相(體相)。若具足知言解義者均名爲人一般。心識體相:如《入中論》雲:“各別了知境,是爲識自相。”
識明知之法,決定是分別心的體性,猶如痛苦安樂自己明知,不存在于外境。凡是分別識明知覺受或心前顯現的法,在識明知後能夠了達。若遠離明知,識無法了達,則看見寶瓶的眼識前之寶瓶不是識,單獨有個外境寶瓶。寶瓶法上無識的明知體性,識法上無寶瓶的微塵體性,一非明知,一爲明知,二者相違異體,相違異體之法怎麼明知與覺知呢?這樣根本不可能,猶如黑暗與光明一般。
心的自相不會遠離明知,其前遠離識體性的微塵法,無有能覺知的機會。故眼識前所現的寶瓶之所緣相,于分別識自體之外不可能存在。能取之識與所取之法若不相同,則無法明知所知法。能取識與所取之法成無二一體,才能分別明了所緣境。然而下劣凡夫因無始以來對外境有獨立色法的深重執著,如飲重毒,長時不能痊愈。若能取之識與所取之法兩者爲無關系的他體法,則不成所知與能知,不能明知與被明知,否則有寶瓶知柱子,柱子知寶瓶的過失。
故能取所取若無同體相屬(相屬之一種,體性同一的關系。如實有法與瓶和瓶與瓶之反體,皆體性同一而反體各異。若無實有法則無瓶,無瓶則無瓶之反體)的關系,就永遠無法了知覺知所緣境。總而言之,心前現量看見、現量顯現或現量覺受的一切法都是明知分別識的體性。
通過隨理唯識的理論觀察,需系統抉擇:白天與夢境都是唯識自現(一切顯現爲識的本性)。爲了大家能夠深入理解,下面將反複用夢境與白天的比喻來對照說明。
首先要建立:白天所見的正面的人,此時只能有眼識所現見的正面形象,而不能說有眼識未見的背面以及表皮以下的內髒、血脈、骨頭等的存在。若不如是理解,則隨理唯識的真正不共觀點並未通達——認爲眼識以外有單獨的色法存在,則與隨理唯識的不共觀點相違。對這一點,凡夫會認爲大錯特錯,同時亦不可理解:此人一轉身,他的背面就能夠現見,怎麼說沒有背面以及皮下的內髒器官呢!這根本就與事實相違嘛!?對此答曰:夢中見到正面的人之時,眼識只能見到他的正面,(此人也只有正面),而不可能見到他的背面以及內髒,因爲夢境的顯現法均爲分別識之自現,如果夢境中存在分別識未見的色法(背面與內髒),則此法應超越夢境而存在,但夢醒之後,又有誰見到了夢中所見人的背面與內髒顯現在眼前呢!夢境中的人轉身,同樣亦是夢者的分別識的自現,由于習氣成熟,自然就能見到分別識自現的夢中之人的背面了。而且要了知,無論是夢中人的正面形象,還是他轉身後的背面形象以及能見的眼識都是唯識自現,但由于凡夫執著二取習氣之等流,故有了能見之眼識與所見之人的二取分別。至于談到白天亦是同理,只是凡夫對白天諸多顯現的實執,以及執著二取的習氣特別堅固,故一時難以理解。需知:白天所見的顯現法亦和夢境中一樣,僅爲眼識所自現的表層色法,正面的人只有其正面,故眼識只能見其正面,(至于認爲他有背面、內髒,並非是眼識所現見,而是內心的分別執著所增益産生,倘若白天真正有超越眼識所見的背面與內髒,則應當在閉上眼睛後現見此等色法,但這根本不可能)至于白天所見的人轉身,我們現見他的背面,同樣還是眼識習氣等流的自現,與夢中無二無別。可以肯定地說:白天所見人的正面形象,是眼識的幻化習氣之自現,實際上與眼識無二無別。
爲了拍攝護生的錄像,有人曾去過屠場,看見殺牦牛的慘象,尤其見到割開喉嚨,血從血管裏噴出來,以及剖開表皮後,見到裏面的心髒、肺、肝、膽、腸等,很多人都閉上了眼睛,有的甚至嘔吐、流淚。在這裏我們要告訴大家:牦牛在被殺之前,只見到它的外在形象——這是我們眼識的自現,至于表皮下的血脈心髒、肺、胃、腸、肝膽等內髒,在此時可以說連極微塵都無有存在,因爲眼識並未現見,對此若未産生定解,則說明沒有建立隨理唯識的不共正見。有人會提出懷疑“此時所殺的牦牛,哪會只是一層表皮,很多人殺牦牛就是爲了獲得它的內髒,如果說牦牛只有一層表皮,誰會去殺它呢?而且殺牦牛只要刀一割下去,血就會噴出來,剖開表皮後,內髒都能現見,怎麼能說沒有內髒呢?真是天大的笑話!”對此答曰:夢中看殺牦牛,首先所見的必須是只有表皮的牦牛,而見不到它的血與內髒,否則這些血與內髒成了超越夢中心識自現的色法,如此則在夢醒之後亦能現見!故在夢境中首先所見的只有表皮的牦牛是心識習氣的幻化自現,等到習氣等流成熟,則自現爲有屠夫拿著刀割下去,第二刹那,心識習氣自現的血就會噴出來,最後自現的屠夫用刀剖開牛肚子,習氣成熟自現的內髒就呈現在心前了。同理,白天所殺牦牛的血、內髒在眼識未現見時連極微塵許亦不存在,因爲它們是眼識幻化的自現,與眼識無二無別,並未超越眼識而存在。
有者反駁說:雖然眼識未見肺和心髒,但通過外在鼻孔氣的出入,以及寸關尺上脈管的快速跳動可以推知裏面有肺在呼吸,同時心髒很痛,不只一般人這樣認爲,很多世間名醫都是如此診斷病情的呢!怎麼能說沒看見就不承認表皮下有肺、心髒呢?對此答曰:此也不定,所見別人的呼吸與血脈的跳動,仍舊是我們阿賴耶識習氣成熟的顯現,故能現量自見,不是遠離分別識體性之外單獨有個肺、心髒能産生呼吸與脈動。所以按究竟觀點來說,除分別識習氣顯現之外,外面根本沒有一點點病;否則,我們在夢境中見到別人的呼吸、脈跳其因是在何處呢?難道說有個遠離了夢境中分別識所自現的獨立色法的肺與心髒在發生作用?對白天亦應如此理解:通過對分別識自現的出入氣、脈跳的分析,得出了分別識自現的肺炎、心髒病的結論。對于夢境我們應清楚:能取所取在夢中爲一體,因爲無明而一法幻化爲兩個反體,凡夫對此執著爲有外的所取與內的能取之他體之法,由此而引發種種貪嗔煩惱,從而與法界無二無別的一體本性更加遠離,其實無論能取與所取皆爲分別識的自現。
有人置疑:如果白天的一切顯現法只有眼識見到的才是存在的,那麼很高大的一座山,我們只看到它的南面山坡,它的背面以及內部都不存在,難道不就象一張薄紙了嗎?我站在經堂頂上,等于站在一層薄水泥上,它的正面、背面、側面以及內面怎麼會沒有呢?我走路時,只看見自己的腳背,看不見腳底,應該腳背象一張紙貼在地面上才對呀!巨大的石頭,只是很薄的一層石灰質,一拳就應該打爛它。熱水瓶成了一張鐵皮。河水應該不深,只有表面的一層水分子,扔一塊石頭,它不可能沈下去。到了陰雨天,就沒有了太陽……而其實呢,一座山那樣高大,凡夫誰能推得動;從經堂頂上下來,轉了個圈,什麼正面、背面、側面都看了個清清楚楚;走路時,腳背並沒有貼上地面呀;一拳打到大石頭上,可能打爛的只是拳頭而不是石頭;熱水瓶裏能倒出開水;不會遊泳的人到了河裏照樣一沈到底;陰雨天一過,太陽不又出來了……對此答曰:在夢中所見的高山除了自現之外的極微塵之法,均不能承認,就當時夢者的正確觀現世量角度而言,所見的高山僅僅是眼識自現的南面山坡的一層綠色,至于其它方位以及內部,連微塵許都不存在,余此類推。夢者如此,醒者之前亦不例外。
又問:每一個衆生分別識…
《醒夢辯論歌·幻化音樂 注疏虛空藏》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