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造君主法規論。何謂護持諸衆生,
君規教言之論典?對治非理之貪心,
以及嗔心與癡心,即是無有貪嗔癡,
宣說自性叁對治,彼等分類及功德。
叁種對治之等起:乃是慈悲不放逸。
所謂不放逸爲何?一切君主如是想:
受用無常如雲飄,我亦終將會死亡,
恒時處于正念中,了知貪欲之過患,
並以希求出離心,享用一切諸受用,
嚴謹依法而治國。所謂大慈大悲心:
莫享非己之受用,非時不享自財富,
即使時間極適合,損害貧者不享用。
饑馑災時救他人,製止盜匪搶劫之,
互相害時行饒益,赈濟貧困無怙者,
于諸蠻橫凶惡者,施以正當之製裁,
應當依此護衆生。如何依靠諸懲罰,
製裁蠻橫凶惡者?正當應時及具義,
適量慈悲共五種,君主以此行製裁。
第一正當之製裁:理應處罰狡詐者,
倘若懲治無辜者,將成極爲顛倒處;
第二應時之製裁:如若君主具威力,
應據罪情來處治,否則將成爲非時。
第叁具義之製裁:當按初訂條例行,
隨心所欲違法規,將成不具意義也。
第四僅僅以批評,不能起到作用者,
雖然理應予製裁,亦莫斷肢殺除根。
慈悲綁縛入牢獄,毆打恐嚇作懲罰,
沒收財産驅出境,應當合理來製裁。
倘若越此施暴力,則將成爲粗暴行。
君主乃護衆生故,如若屠殺野蠻人,
彼等多數以嗔心,死後隨入惡趣中,
久遠生生世世中,亦將結上仇恨緣。
倘若斷肢根殘廢,爾後不能得恢複,
此外綁縛毆打等,能恢複故可施行。
假設于諸野蠻者,未以慈悲心護持,
則護衆生之事業,君主未曾圓滿也。
第五何謂以慈悲,粗暴懲治野蠻衆?
譬如父于蠻橫兒,爲製止其造罪業,
並非殘酷殺害之,而是毆打呵責等。
無害心之調伏法,必定無有罪過也。
理應依法予製裁,蠻橫之人有五種:
于彼君主作損害,彼此之間互殘害,
不聽君主之教言,依靠邪命過生活,
步入邪道之諸人,攪得世間不安甯。
首先謀害君主命,侮辱王妃毀財等,
予以譏諷不保密,造作此等損害者。
應據罪情予懲罰,呵責批評沒收財,
綁縛驅逐出境等,如是今後無損害。
相互之間損害者,應施責罵恐嚇害,
毆打關入監獄等,依此懲罰可阻止。
雖在自己所屬境,不聽君主吩咐者,
依靠威力製服之,莫將彼等逐出境。
因自未被驅出境,于君主生報恩心,
以恐嚇令衆人服,君主名揚獲福德。
獵人屠夫猖妓等,不持戒律恒作惡,
于以邪命過活者,威嚴厲聲告誡說:
今後切莫如此行,否則必受此製裁,
應當如此遮罪行。諸如持執非理見,
失毀戒律邪命活,一切步入邪道者,
想方設法令改過。于諸破戒邪命活,
喪失威儀邪見者,僧衆協商欲擯除,
即使各自已承諾,若時無法擯除彼,
君主善加觀察後,應當支持僧衆方。
倘若雙方之僧衆,诤論出現毀戒等,
君主如若知佛法,則應自行而解決。
抑或招集本境內,沙門以及婆羅門,
精通佛法高尚士,平息彼等之爭論。
爾時君主應支持,合情合理之一方;
當以恐嚇逐出等,阻止對方入歧途。
行法君主國境中,父母老時不孝敬,
不施親友奴仆等,合理飲食與財物,
指使做事極辛苦,此等野蠻者屬于,
五種不馴善何種?于彼饒益自己者,
不予合理之布施,所有財産自享用,
乃爲大邪命之故,屬于邪命不馴善。
出言不遜惡語傷,乞食沙門婆羅門,
邀請作客後斷食,違法供齋毆打等,
不敬理應承侍處,此等即是大邪道,
是故諸如此類者,屬于步入邪道也。
當知以此爲範例,非理邪命邪道者,
彼等皆可包括于,後二不馴善之中。
任何國境區域內,步入歧途者若多,
天衆應時不降雨,成爲饑馑荒涼地。
非天散發瘟疫等,遭受種種之危害,
壽減財損健康衰,是故止彼國境善。
假設一切諸君主,成爲野蠻凶殘者,
誰人于彼作懲罰?君主本人懲罰己。
如何懲治自己耶?自若放逸無悲心,
則以智慧觀察後,思維惡名惡趣畏。
行法君主一切時,就向自己國境中,
被人譽爲高尚士,精明沙門婆羅門,
具有知識之學者,請教何善何不善,
如何而行成善妙?如何而行成罪惡?
賜予說法之時機。彼等亦應于君主,
宣講古代賢善理,若待允許以和言,
指出彼王諸過失。如此依外善知識,
內在己之智慧力,杜絕自己蠻橫行。
奉行佛法之君主,保護器世有情法:
當以不焚不毀等,如理如法而護持。
即使君主發怒時,毀諸嗔恨之外境,
焚燒大小之城邑,毀池壞境伐果樹,
破壞莊稼毀佛塔,摧毀一切遊覽地,
修行聖處風景區,優美環境亦非理。
彼諸實物嗔恨境,他衆賴以生存處,
彼等並未造罪惡,此外家宅等之處,
住有天神旁生衆,毀滅諸多無辜者,
令其不喜或遭殃。若未毀壞諸外境,
護持外境器世界,所攝一切諸衆生,
如是保護衆有情,盡善盡美行利益。
應當如何來保護,住于國境之天衆?
若未損毀諸方處,並且布施食子等,
則已保護諸衆生,杜絕一切蠻橫者,
無有一切諸罪過,後世增長諸福德。
爲成衆生各自利,君主如理護有情,
彼國境中諸財物,非屬國王一人有。
有財卻不向君主,交付合理之稅收,
縱然非是不與取,亦成吝啬之罪業。
有財不付合理稅,即使君主強暴取,
亦如受薪之比喻,不會成爲不予取。
強行收取貧者稅,分爲有罪與無罪,
爲止賭徒娼妓等,揮霍非法之受用,
如是收取成二利,說此即爲無罪過。
何人財遭火焚等,損耗之時尚收稅,
于彼走頭無路衆,不加保護成罪業。
具有悲心不放逸,君主具足何條件,
方可被人共稱爲,一切圓滿之法王?
一切福澤皆圓滿,眷屬調順智慧勝,
精進恭敬通事理,柔和明曉世間行。
能夠忍受諸不幸,受持佛法不顛倒,
具此十種條件者,稱爲圓滿之法王。
以其本身福德力,國境臣等一切人,
健康無害具樂財,稱爲福澤圓滿也。
具有賢善之眷屬,君主無勤享安樂,
不失國王之地位,贊其眷屬調順也。
不依他人之君主,了知以法護衆理。
及諸善巧方便行,即是智慧圓滿也。
于自所作任何事,如理精進之君主,
敵不能害歡喜住,財增寶藏皆圓滿。
恭敬佛法之君主,從不失毀諸福德,
杜絕一切蠻橫故,即是如法而行持。
精通事理之君主,做事持久不失敗,
時時觀察所作事,一切心願速實現。
相續柔和之君主,無論住于任何處,
彼境衆人可依賴,一切衆生皆雲集。
所謂明曉世間行,了知合理與非理,
任何時候亦不會,斷絕僧衆之受用。
堪忍不幸之君主,毫不畏懼諸痛苦,
國中一切重要事,皆能圓滿而成辦。
自己能夠安住于,趨入勝果之道中,
恒時不離善知識,即不顛倒持正法。
假設圓滿行佛法,彼君主之國境內,
發生戰爭沖突時,應當如何鄭重行?
最初中間最終時,當以叁種巧方便,
不離佛法之規則,保護自己之國境。
何爲叁種巧方便?最初自己或臣等,
當依友愛作調解,或行饒益指責等,
種種善巧方便法,阻止無必要戰爭。
依此若無法化解,中間之時諸法王,
當作叁種思維後,回擊不可避免戰。
第一自言法王我:諸衆今受此災難,
我應製止諸敵害,如是發心護衆生。
第二考慮可製勝,侵略之敵諸戰策。
第叁慎重而思維,保護諸衆之生命,
向自四軍隊下令:排兵布陣來應戰。
最後自己軍隊中,一切下等勇士衆,
應排在前當先鋒,中等勇士列其後,
當將一切騎兵衆,于此二者後派出。
一切上等英雄衆,君主同行之軍兵,
住于彼後則安全,一切步兵亦掩護,
諸軍順遂得勝利。如此善巧布陣列,
諸軍警畏彼君主,並以感恩圖報心,
不能當面令不喜。後方軍具威風故,
依彼進攻對方敵,盡力反擊莫後退,
戰略得當方便巧,天衆相助得勝利。
如是依靠巧方便,排兵布陣之君主,
雖使對方兵死傷,然其罪過極輕微,
亦不一定受果報。若謂如此爲何故?
因彼依靠大悲心,光兵而與敵方戰。
君主爲護諸衆生。子妻家族之利益,
舍棄自己及受用,以此所作爲基礎,
所具福德更增長。奉行佛法國境中,
不由自主起戰爭,國王應當如是行。
一切君主恒時中,應當如何作觀想?
此即依靠八種想:先于所屬諸衆生,
生起自己親子想,猶如父親教化子,
即使杜絕蠻橫者,不舍悲心第一想。
于諸蠻橫不馴者,生起染病患者想,
不作損害不嗔怒,斷除其過第二想。
于諸痛苦之衆生,生起慈悲之想後,
斷除損害盡己力,行饒益事第叁想。
于諸具足樂財衆,應當生起歡喜想,
毫無貪心嫉妒心,欣然隨喜第四想。
敵衆雖然加害我,彼無自由嗔恨等,
以過患因造罪業,斷惑愛敵第五想。
愛護知心密友想,以前如何友愛者,
後亦慈愛情穩固,慈愛諸衆第六想。
于彼一切諸受用,當起猶如妙藥想,
不以貪欲邪享用,不貪而享第七想。
于己生起無我想,尋求法義依法師,
精勤聽聞佛法後,如法行持第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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