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往生論注講記(十叁)

  【問曰,天親菩薩回向章中,言普共諸衆生,往生安樂國。此指共何等衆生耶。】

  問:上面回向章裏說“普共衆生往生極樂”所共的是哪些衆生呢?

  【答曰,案王舍城所說無量壽經,佛告阿難,十方恒河沙諸佛如來,皆共稱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諸有衆生,聞其名號,信心歡喜,乃至一念至心回向,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案此而言,一切外凡夫人,皆得往生。】

  答:根據《無量壽經》,佛告訴阿難說:十方恒河沙數諸佛都共同贊歎阿彌陀佛的威神功德不可思議。如果有衆生聞到彌陀名號信心歡喜,乃至一念以至誠心回向願生極樂世界,就得到往生,而往生後就住在不退轉中,唯除五逆和誹謗正法。按照這段經文,一切外凡夫人都能往生(外凡有各種解釋,一種是說得到信、進、念、定、慧五根以上,叫做內凡,沒有得到的地位叫做外凡。)。

  【又如觀無量壽經有九品往生,下下品生者,或有衆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曆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爲說妙法,教令念佛。此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于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華猶如日輪,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于蓮華中,滿十二大劫,蓮華方開。觀世音,大勢至,以大悲音聲,爲其廣說諸法實相除滅罪法。聞已歡喜,應時即發菩提之心。是名下品下生者。以此經證,明知下品凡夫,但令不誹謗正法,信佛因緣,皆得往生。】

  又比如《觀經》“九品往生章·下下品”裏講:如果有衆生造了五逆十惡等的多種不善業,這些愚人以造惡業的緣故,本來要墮惡道長劫受苦,但他臨終遇到善知識給他作種種安慰,宣說淨土法門,教他念佛。這個人被大苦逼迫,不能安下心來念佛,善友就告訴他:你不能念的話,就口裏稱“阿彌陀佛”名號。

  這樣他以至誠心稱念“南無阿彌陀佛”,具足十念。由于他口稱佛名的緣故,得佛力加持,念念中除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命終時,見金蓮花如太陽般燦爛,安住在他心前,一刹那間就往生到了極樂世界。由于宿世有很深的罪障,他還要被關在蓮花中,滿十二大劫,花才開放。花開時,觀世音、大勢至菩薩以大悲音聲給他廣說諸法實相滅罪法門,他聽了踴躍歡喜,當時就發了無上菩提心,這叫“下品下生”。

  這段經文證明:下品凡夫只要不毀謗正法,以深信阿彌陀佛的因緣就都能往生。

  【問曰,無量壽經言,願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觀無量壽經言,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經雲何會。】

  (“五逆”就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

  《無量壽經》上講,只要衆生真心發願往生,就都得以往生,唯獨排除五逆和誹謗正法,而《觀經》上講五逆十惡也能往生,兩種說法怎麼會通?

  【答曰,一經以具二種重罪。一者五逆,二者誹謗正法。以此二種罪故,所以不得往生。一經但言作十惡五逆等罪,不言誹謗正法。以不謗正法故,是故得生。】

  《無量壽經》講的是兼造五逆和謗法的情況,由于造下兩種大罪,所以不能往生。而《觀經》裏只是說造五逆十惡等罪,沒有說誹謗正法,由于不誹謗正法,所以能往生。

  【問曰,假使一人具五逆罪,而不誹謗正法,經許得生。複有一人但誹謗正法,而無五逆諸罪,願往生者,得生與否。】

  假使有人造了五逆罪而不誹謗正法,經上說他能往生。又有人只造謗法,而沒有造五逆罪,他能不能往生呢?

  【答曰,但令誹謗正法,雖更無余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經言,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具受一劫重罪。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複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展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

  答:只要是造了誹謗正法罪,即使沒造別的罪,也不能往生。爲什麼?因爲謗法罪極爲深重,只造這一項就障礙往生。

  怎麼知道謗法罪極爲深重呢?經上比較五逆罪和謗法罪的果報:造五逆罪的人墮入無間大地獄中,受滿一劫的罪報,而謗法的人墮在無間大地獄中,直到大劫窮盡,叁千大千世界變成了微塵,連地獄都空了,而謗法的罪業還沒有消盡,還要轉到他方無間地獄裏繼續受報。他方到劫末地獄空盡的時候,還不能解脫,又轉到另一個世界的地獄。這樣輾轉經過百千無間地獄,佛不授記他何時能脫出地獄!因爲謗法的罪實在太重,沒辦法用語言說出業報受盡的時間。

  【又正法者,即是佛法。此愚癡人既生誹謗,安有願生佛土之理。假使但貪彼土安樂而願生者,亦如求非水之冰,無煙之火,豈有得理。】

  而且正法是佛所宣說的法。這個愚人既然誹謗佛的教法,哪裏會懇切發願求生佛的國土呢?意思是他不信佛法,怎麼會按佛的教導求生西方呢?假使他貪求淨土的快樂而願求生,也像求非水之冰、無煙之火一樣,哪裏有得到的道理呢?(冰是水的體性,有火就一定有煙,非水的冰、無煙的火都是不可得的事。)

  【問曰,何等相是誹謗正法。】

  問:怎樣的行爲是誹謗正法呢?

  【答曰,若言無佛無佛法,無菩薩無菩薩法,如是等見,若心自解,若從他受,其心決定,皆名誹謗正法。】

  如果說沒有佛、沒有佛法、沒有菩薩、沒有菩薩六度等法,像這類邪見,不管是自己領解,還是從別人處領受,自己心裏已經生起了決定,就叫“誹謗正法”。

  【問曰,如是等計,但是己事。于衆生有何苦惱,逾于五逆重罪耶。】

  問:像起這樣的分別,只是謗法者自己的事,會給衆生帶來什麼苦惱呢?怎麼比殺父、殺母等的五逆罪還嚴重呢?

  【答曰,若無諸佛菩薩說世間出世間善道,教化衆生者,豈知有仁義禮智信耶(仁義禮智信,淺的解釋是指五戒。不殺生是仁,不偷盜是義,不邪淫是禮,不飲酒是智,不妄語是信。深的解釋:大慈悲是仁,符合因果律而取舍是義,守持叁乘戒是禮,照見諸法實相是智,由如實知而如實言是信。)。如是世間一切善法皆斷,出世間一切賢聖皆滅。汝但知五逆罪爲重,而不知五逆罪從無正法生。是故謗正法人,其罪最重。】

  總的答複:佛菩薩是一切善法和賢聖的生處,如果誹謗佛菩薩而使衆生不信受佛法,就會斷滅世間的一切善法,斷滅一切賢聖。

  文中的回答是:如果沒有佛菩薩宣說世間和出世間的善道來教化衆生,衆生怎麼知道有仁、義、禮、智、信呢?這樣愚昧不知,就不會發起修持善道的意樂和加行,由此,世間一切善法都會中斷,出世一切賢聖都會滅絕(也就是,以誹謗破壞佛法,衆生就會不信受佛法、不修行佛法,導致世間一切善法都中斷,出世一切賢聖都滅絕,所以謗法的罪業極爲深重)。你只知道造殺父、殺母等的五逆罪嚴重,不曉得五逆罪也是從沒有正法來的,所以謗法的罪最爲深重!

  這裏還需要知道,善導大師在《觀經疏》和《般舟贊》裏講謗法罪人只要回心也能往生。這和上面的說法並不矛盾。四十八願的第十八願是從遮止門說的,就是爲遮止衆生造謗法重罪而這樣說的,因爲如果造了謗法罪,能忏悔回心而得到往生的機率是非常小的,所以必須禁止。而善導大師是從攝受門上解釋,假使衆生已經造了謗法,他能猛利忏悔,回轉心來,佛還是會以悲願攝受他的。

  【問曰,業道經言,業道如稱,重者先牽。如觀無量壽經言,有人造五逆十惡,具諸不善,應墮惡道,經曆多劫,受無量苦。臨命終時,遇善知識,教稱南無阿彌陀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便得往生安樂淨土。即入大乘正定之聚,畢竟不退。與叁途諸苦永隔。先牽之義,于理如何。】

  這是提問:《業道經》上講:“業道如秤,重者先牽。”意思是,由業感果的情況就像在秤的兩端放上東西,重的一端首先下沈。在前世和今生所造的很多業當中,以哪一種業首先感果呢?“重者先牽!”重的業首先牽引著心去受報。而《觀經》上說,有人造過五逆十惡,以及各種不善業,本來要墮在惡道裏多劫受無量苦,但他臨終遇到善知識教他念“阿彌陀佛”,這樣以至誠心連續念了十聲,就得到往生,而一往生就入了大乘正定聚的行列,畢竟不退,和叁惡趣的苦永遠告別!按這樣講,重業先牽的義理怎麼成立?

  【又曠劫以來,備造諸行有漏之法,系屬叁界。但以十念念阿彌陀佛,便出叁界。系業之義,複欲雲何。】

  而且無量劫來造過數不清的有漏法。意思就是,從無始以來有過無數投生,每一生都起過無數煩惱造過無數業,這樣隨便動一個念頭、造一種業都是受生叁界的業因,叫做“系屬叁界”。(“系”就是系縛,任何有漏業都會把人綁在叁界中,比如造了殺生,殺生的業就把人綁在地獄中,億億年無法脫身。)而現在以念十聲阿彌陀佛就跳出了叁界,這樣“系業”的義理又怎麼解釋呢?難道以往所造的業都不起作用嗎?

  以上是懷疑十念往生不符合因果經上說的道理。

  【答曰,汝謂五逆十惡系業等爲重,以下下品人十念爲輕。應爲罪所牽,先墮地獄,系在叁界者。今當以義校量。】

  回答:你的想法是五逆十惡系業等是很重的業,下下品人的十念是很輕的業,所以應當被重業所牽,首先墮入地獄,系縛在叁界中。現在應當按真實的義理來衡量兩者的輕重,如果衡量下來,以五逆罪的業力更重,那就成立首先墮入地獄,而如果以十念淨業的業力更重,也應當成立首先往生淨土!

  【輕重之義,在心,在緣,在決定。不在時節久近多少也。】

  業力的輕重是在心、在因緣、在心是否決定這樣叁點上,不是在造業時間的長短和造業數量的多少上!

  當然這只是從主要上說的,前叁者是主要,後兩者是次要。換句話說,造業的時間和數量當然是一分因素,但不是…

《往生論注講記(十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