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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答日光論選要講記(二)

  識別真假勝義

  分叁段講解:一、假勝義的體性和名稱 二、真勝義的體性和名稱 叁、認證假勝義不是真勝義

  一、假勝義的體性和名稱

  【于此,勝義分爲二種:一假;二真。前者一概是心之境,即彼唯是所計實空分故,唯是心的一分——分別意識之境。】

  大家要知道,就諸法的究竟勝義實相而言,並沒有什麼勝義的類別,唯一是平等一味的真如法性。然而,針對不同根機、階段等,勝義可以分成兩種,即有邊實有空的單空——假勝義;離一切戲論、現空雙融的法性——真勝義。其中前者假勝義的體性是遮遣生、住、滅的無生、無住、無滅這一分單空,它一概就是分別心的境,也就是它僅僅是以分別心遮遣生、住、滅實有而安立的單空分的緣故,單單唯一是心王、心所諸差別法中,心王的一分——第六分別意識的境。這樣就知道,如果分別識沒有安立的話,根本不存在一個自相的境,如果有一個自相的境,那也不是分別識的境了。

  所謂的假勝義,就是對于人否認沒有人,對于物質否認沒有物質,對于心識否認沒有心識,像這樣,對于顯現否認的此無、彼無等一概都是心識的境。“心之境”叁字是對假勝義體性的認定。言外之意是“勝義非心境”。

  “即彼唯是”等是進一步闡述,“唯是所計實空分故”意思是心裏認爲桌子沒有、身體沒有、心識沒有等等,只是心識所計的“無實”這一點。以這個緣故,假勝義只是心王、心所諸多差別法當中的一小點的法。哪一小點的法呢?就只是第六分別意識的一個境相而已。意思是,在諸多的心王、心所法中,屬于八識心王;在八識心王當中,屬于第六意識;在第六識當中,屬于分別意識;在分別意識當中,屬于它的一個境相。這樣就認識到假勝義只是這麼一點東西。

  剛才說到第六意識有分別和無分別兩種。所謂的無分別意識,比如他心通的意識,並沒有動分別,但心前現了他人的心相,這不是通過眼等前五識來取境,前五識的境是色、聲、香、味、觸而不是他人內心的相狀,所以是由第六意識見到他心,但當時的狀態不帶分別,屬于第六無分別意識。又比如夢中顯現的高山也是無分別意識的境,夢中前五識不現行,一切境相都是第六意識的境,夢裏顯現高山時不帶分別,也屬于是無分別的意識,相對而言,夢裏的種種起心動念就是分別意識。還有四個現量中,意現量等等,都屬于無分別意識。但假勝義應當界定在分別意識上。換言之,通過觀察、抉擇一切現相無實之後,第六意識所分別的此無、彼無這種境相,就是假勝義。

  “唯是分別意識之境”就看出這是假勝義。這個只是一個分別的境,並不是離一切戲論的勝義。既然是分別,就是戲論,或者說僅僅是分別識的境,根本不是無分別智的境界。

  金剛句裏每個字都要注意領會。比如“唯是所計的實空分”,就不是離一切戲論的大空性;“唯是心的一分”,就不是周遍一切萬法的法性;“分別意識之境”,就不是無分別智的境等等。

  【彼雖非真實勝義,然成趣證勝義之門,故諸論立名爲同分勝義或假勝義。】

  這所計的谛實空這一分雖不是離一切戲論的真勝義,但由于它成爲初學者趣向證悟真勝義的方便門徑,因此諸多中觀自續派的論典中,爲它立名爲同分勝義或假勝義。比如《中觀莊嚴論》說:“與勝義同分,故亦名勝義。”

  所謂同分勝義,是指與真實勝義在某一點上相同。哪一點上相同呢?就是在“否認有邊”這一點上相同。真勝義原本遠離一切邊,當然離了有邊,而假勝義也否認“有”邊。另外在“能對治執著諸法實有”這一點上也有相同之處,所以稱爲“同分勝義”。

  那麼又爲什麼是假呢?就是剛才講的,這只是意識的境,是由分別心安立出來的。既是由心安立出來的,就不會是真實的。因爲心這樣假立才有它,不這樣假立就沒有它,所以這是虛妄的法,不會是勝義,稱之爲“假”。或者,聖者現證的勝義根本不是這樣一個東西,因此是“假”。

  二、真勝義的體性和名稱

  【如此二谛分中的一分--實空與緣起現相二者,唯所計分爲別別,然如所作與無常于本物上無別般,空、現二者當體無別之自性、不住任何邊、無改本性之實相,稱爲二谛無別或雙融。】

  對“如此”以下一句,要認識到二谛是怎麼成爲不同的。對“然”以後一句,要知道又怎麼是原本無別的。

  “二谛分”就是上面講到的分別意識所取的世俗、勝義這兩分。這兩分當中,一分是實空,就是這法無谛實、那法無谛實,一概無谛實;一分是緣起現相,就是這法是因緣生的現相,那法是因緣生的現相。對任何一法都有這兩分。

  那麼現和空怎麼成爲不同的呢?這不是萬法自身上有現和空的不同兩分,僅僅是分別識所計的現分和空分別別不同。現在關鍵在摸清楚分別識運作的方式,把分別識運作的方式摸清楚了,所謂的假勝義是什麼、分開二谛是怎麼回事、怎麼是“二谛不同分”等等都會一清二楚,因爲這事就是分別識做出來的事,佛說二谛也是在衆生的分別識上做個方法,在它上面施設現和空的兩種谛。所以一定要認得分別識的動作,它是怎麼運作的?怎麼取境的?

  它取境就是一刹那取一種境,不可能一時取兩種相違的境。比如前刹那取一張桌子的相,這時有桌子的形狀、顔色、高度等,是現起了桌子的相;後刹那,取桌子的形狀、顔色、高度等了不可得。這樣前面分別的是有相,後面分別的是無相,剛好相反,怎麼能同時取到呢?所以分別識緣取的現和空這兩分就成了兩刹那的不同相,這當然是兩體的法,就像銀幕上的前一幕和後一幕一樣。以上就是“所計分爲異”的意思。“唯”字非常關鍵,意思是說:這只是分別識做出來的事,它和諸法實相無關。並不會因爲分別時,現、空成了分開的兩分,就成立諸法體性上有分開的現空兩法。

  再重複解釋一次:比如對眼前的高樓,分別意識先是取高樓高大的相狀,這是取“現”這一分;然後取高樓了不可得,這是取“空”這一分。這兩者怎麼可能相同呢?所緣取的現不會是空,所緣取的空也不是現,這就是“所計分爲別別”。但這只是分別識製造出來的事,而不是事實,所以說“唯”。

  那麼,真實的狀況是不是現空別別呢?接下來說:然而真實中空、現是像所作和無常在事物上無別那樣,是當體無別的自性。

  現在關鍵要在比喻上能夠認識“無別”,再類推到現、空上,很快就會明白什麼叫“現空無別”。所以比喻是得解的方法。

  舉個例子,陶工做陶瓶,這是由泥、水、火、陶工的工作等衆緣和合,才做成一個瓶子。現在這瓶子是不是全體是因緣所作呢?百分之百吧!因爲之前絲毫沒有它,衆緣和合而做出了它,所以這瓶子百分之百,周遍到每一個微塵,全部是因緣所作,這叫“全體是所作”。第二、這個瓶子不可能住到第二刹那,爲什麼呢?因爲它是因緣所作,在當下顯現它的這刹那過後,就跟前面的因緣沒有關系了,如果它還能安住到第二、第叁、第四刹那……,那後面的刹那就成了無因生,這不可能!如果無因能生它,就應當一切時生它,那就永無壞滅之時,但這和瓶子壞滅相違。所以這個瓶子全體是刹那滅的自性,這是肯定的,周遍到每個微塵都是刹那滅的體性。

  既然瓶子全體是所作,全體是無常,這所作和無常有隔開嗎?有分離嗎?有不同的兩體嗎?會是百分之五十是所作,百分之五十是無常,或者所作在東邊、無常在西邊嗎?肯定不是!瓶子全體是所作、全體是無常,就成了無二無別。

  再說兩個比喻,能領會就會認識“無別”。

  一盞油燈,上面既有熱性又有明性,這燈光是不是全體明呢?百分之百!這燈光是不是全體熱呢?百分之百!明和熱分得開嗎?這叫做全體明全體熱,全體熱全體明。這樣子就叫在事情的當體上不二啊!

  再說一個比喻,我們看到清澈的湖水,是不是全湖的水都濕潤呢?百分之百是濕潤!是不是全湖的水都光瑩呢?百分之百是光瑩!所以全體濕潤、全體光瑩。這濕潤和光瑩是分開存在的嗎?如果兩者是隔開的,那在水的全體上,就是一部分濕潤、一部分光瑩,這不成立。既然在湖水上是全體濕潤、全體光瑩,那就本無可分,也本無可合,這就叫本自“無二無別”。

  懂了這個比喻,再移在現、空上,很快就會認識“現空無別”。以水月爲喻,水中顯出了明晃晃的水月,水月是百分之百的現相吧!去尋找這個水月時,連一個微塵的實法也得不到,無論上下左右哪一點上,是百分之百的空性。現在是不是全體現全體空呢?兩個都是全體呀!“全體現”,就是水月整個是顯現的相;“全體空”,就是水月全體是空性。這現和空有分開的兩個嗎?既是全體現、全體空,就成了無二無別。這就叫做“現空無別的自性”。“自性”就是萬法原本是這樣的體性,不是誰使“現空有別”變成“現空無別”,而是本自如此。

  再下來,如果懂了現空無別,就會知道它是不住任何邊的,就是超出思議的範圍,是離戲的。對這事,心可以思維、談論嗎?還是不可思維、談論呢?要知道口所談的、心所思的,無論如何也達不到事物自身。

  我們的意識要展開思維、語言要表述,必然就落在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這四個邊上,現在妙了,它是現、空無別,那麼這是有嗎?不能說是有,因爲它是全體空的;這是無嗎?不能說是無,它是全體現的;這是有、無並在一起嗎?不能說是相違兩種體性的集合,它是現空無別的;這是非有非無嗎?非有是無,非無是有,非有非無就是亦有亦無,這也不是。所以這事它本身的體性,不住在意識所緣的任何邊上。那麼它是什麼?已經超出思維、語言的範圍了,到這裏已經不是心的境了,所以叫“勝義非心境”。

  對這“不住任何邊”再唠叨兩句。就是分別心取境時,一定是執取一個固定的相。就像手握東西,固定是個瓶,才有手握住瓶;固定是個碗,才有手握住碗,如果毫無定法可得,手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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