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的十八種功德法,惟佛獨有,不與叁乘共有,故雲不共。見十八不共法條。 - 陳義孝編
瑜伽五十卷十六頁雲:又此一切所說佛法,于利他事,最爲隨順。一切如來,是利他事之所顯現。聲聞、獨覺、則不如是。是故說名不共佛法。又于如是諸佛法中,自有佛法,聲聞獨覺,一切一切,皆所不得。所謂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一切種妙智。自有佛法,雖分似得;而一切種,皆不圓滿。如來于彼,一切一切,悉皆證得;于一切種,無不圓滿;最極超過;最極殊妙。是故皆說名爲不共。當知此中獨一有義,是不共義。
二解 如十八不共佛法中說。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