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僧衆之團體生活中,依作法規定某一特定區域爲界,在此區域內之僧衆,共同舉行布薩、說戒等事。依戒場之大小而有大小界之別。大界範圍大,其距離之大小,有不同說法。據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二上載,大界之範圍爲叁由旬,即方圓一百二十裏以內。又標示大界區域之石柱常題有“大界外相”四字。(參閱“結界”5181)
(術語)攝僧之大者。謂定僧衆同一住同一爲布薩之結界。如限一山一寺境內之結界是也。對于小界或戒場。而名爲大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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