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uddhatya,巴利語 uddhacca。心所名。指心浮動不安之精神作用,爲“惛沈”之對稱。俱舍宗以此心所屬大煩惱地法之一,十纏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爲隨煩惱之一。此外,惡作與掉舉合稱掉悔蓋,爲五蓋之一。就此心所之所障,有部及阿毗達磨雜集論、成唯識論皆以之障定;經部及瑜伽師地論之說,則以之障慧。又于發智論卷二、大毗婆沙論卷叁十七論中,心之掉舉、惡作,就相應、不相應之關系分爲四種,即心雖掉舉與惡作不相應、心雖有惡作與掉舉不相應、心有掉舉亦與惡作相應、心無掉舉亦與惡作不相應。又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以掉舉、心亂恒展轉相應,關于其體之異同,有諸種說法。[俱舍論卷四、成唯識論卷六](參閱“惛沈”4578、“隨煩惱”6353)
(術語)見掉條。
瑜伽十一卷四頁雲: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曆戲笑歡娛所行之事,心生喧動騰躍之性。
二解 顯揚一卷九頁雲:掉舉者:謂依不正尋求,或複追念曾所經見戲樂等事,心不靜息爲體。能障奢摩他爲業。乃至增長掉舉爲業。如經說:汝爲掉動,亦複高舉。乃至廣說。
叁解 成唯識論六卷十七頁雲:雲何掉舉?令心于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爲業。有義、掉舉、貪一分攝。論唯說此是貪分故。此由憶昔樂事生故。有義、掉舉、非唯貪攝。論說掉舉、遍染心故。又掉舉相、謂不寂靜。說是煩惱共相攝故。掉舉離此,無別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貪位增,說爲貪分。有義、掉舉、別有自性。遍諸染心。如不信等。非說他分、體便非實;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論說爲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說。掉舉別相,謂卽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若離煩惱,無別此相;不應別說障奢摩他。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四解 雜集論一卷十七頁雲:掉舉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心不寂靜爲體;障奢摩他爲業。隨念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順貪欲戲笑等故;心不寂靜。
五解 五蘊論五頁雲:雲何掉舉?謂心不寂靜爲性。
六解 廣五蘊論十一頁雲:雲何掉舉?謂隨憶念喜樂等事,心不寂靜爲性。應知憶念先所遊戲歡笑等事,心不寂靜。是貪之分。障奢摩他爲業。
七解 俱舍論四卷五頁雲:掉、謂掉舉。令心不靜。
八解 法蘊足論八卷十四頁雲:雲何掉舉?謂心不寂靜、掉舉、等掉舉、心掉舉性,總名掉舉。
九解 界身足論上叁頁雲:掉舉雲何?謂心不寂靜、不極寂靜、不寂靜性、囂舉、等囂舉,心囂舉性,是名掉舉。
十解 品類足論叁卷二頁雲:掉舉雲何?謂心不寂靜、心不憺怕、心不甯谧、掉動飄舉、心躁擾性,是名掉舉。
十一解 發智論二卷九頁雲:雲何掉舉?答:諸心不寂靜、不止息、輕躁掉舉、心躁動性,是謂掉舉。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