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即能依之色身;土,即所依之國土。據佛地經論卷一載,二種身土即:(一)自受用身土,指自己修因之所感,稱性受用,種種法樂,自在無礙,故身名自受用身,亦稱圓滿報身;土名自受用土,亦稱實報莊嚴土。此自受用身土爲諸佛如來之所感,諸大菩薩雖可得聞,而不能見。(二)他受用身土,指他機之所感見。乃諸佛如來爲令諸菩薩衆受大法樂,進修勝行,隨宜而現,或勝或劣,或大或小,轉變不定,令他受用。
[出佛地經論] 身即能依之色身。土即所依之國土。既有能依之身。必有所依之土。故名二種身土。一自受用身土自受用身土者。謂自己修因之所感稱性受用。種種法樂。自在無礙。故身名自受用身。亦名圓滿報身土名自受用土。亦名實報莊嚴土。蓋諸佛如來曆無數劫。修習無量善根。所感周遍法界身土。爲自受用。諸大菩薩但可得聞而不能見也。二他受用身土他受用身土者。謂他機之所感見也。蓋諸佛如來。爲令諸菩薩衆受大法樂。進修勝行。隨宜而現。或勝或劣。或大或小。轉變不定。令他受 - 明·一如等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