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命盡死與外緣死二者。(一)命盡死,謂全其天命而死者。又分爲叁,即命盡非是福盡、福盡非是命盡、福命俱盡等。(二)外緣死,非順天命,自殺或被殺害之橫死者。亦有叁,即非分自害死、橫爲他死、俱死等。[北本涅槃經卷十二]
(名數)全其天命而死者,謂之命盡死,反之而不順天命,自殺或被殺害之橫死者,謂之外緣死。昙無谶所譯之大涅槃經十二,曾細別此二死曰:“命盡死者亦有叁種:一者命盡非是福盡,二者福盡非是命盡,叁者福命俱盡。外緣死者亦有叁種:一者非分自害死,二者橫爲他死,叁者俱死。”
[出涅槃經] 一命盡死謂天命當盡。舍所受身。故名命盡死。然或有命盡。非是福盡。或有福盡。非是命盡。或有福命俱盡。皆爲命盡死也。(福謂財物等。)二外緣死謂不順天命以喪其身。故名外緣死。如非分自害。或橫遭他人所害。或二人怒氣相加。自他俱死。皆爲外緣死也。 - 明·一如等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