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世偷盜,今生所得之二種報。據法苑珠林卷七十載,二種偷盜報即:(一)貧窮,指因前世盜取他人財物,令彼空乏,故感得今生己亦貧窮。(二)不得自在,指因前世劫奪他人財物,而令他人不得自在,故感今生雖有財物而屬于五家(水、火、盜賊、惡子、官家),不得自在受用。
[出法苑珠林] 一貧窮貧窮者。謂因前世盜他財物。令彼空乏。故感今生亦貧窮也。二不得自在不得自在者。謂因前世劫奪他財。而令他人不得自在。故感今生雖有財物而屬五家。晃得自在受用也。(五家者。水火。盜賊。惡子。官家也。) - 明·一如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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