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bra^hma-pun!yatva。即大梵天之福德。與叁乘聖果之聖德並稱二福。斷淫欲之天,稱爲梵,色界天即屬此。又總攝色界、無色界亦稱爲梵。凡修如下勝行者,可得生梵福,即:(一)建塔供養佛舍利者。(二)造寺施園供養四方僧伽者。(叁)令已破和合之佛弟子和合者。(四)于一切有情修慈悲喜舍四無量心者。(五)爲救母命、救父命、救如來命而舍身者。(六)于正法中出家者。(七)度他人出家者。(八)未轉法輪處能請轉法輪者。[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俱舍論卷十八]
(術語)二福之一。大梵天之福德也。增一阿含經二十一曰:“全閻浮大洲人福,不如輪王一人福。全閻浮提洲與輪王總不如西瞿耶尼一人福,前二大洲總不如東弗于逮一人福,前叁大洲總不如郁單越一人福,前四大洲總不如四天王福,如此次第至欲界六天及色界初禅之梵天梵輔天,總前人天及梵輔天之福不如大梵天王。”
大梵天的福德,爲二福之一。 - 陳義孝編
大梵天的福德。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