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灌頂經卷十二載,閻羅殿內有一記錄世人所犯罪過之籍冊,此籍冊系由地下鬼神依照世人所造諸惡而奏上,最後由閻羅王據之而判定其人之輕重刑罰。
(物名)閻魔廳記罪之鐵劄也。歸敬儀中曰:“業網所拘,報增鬼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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