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dharma-des/ana^,巴利語dhamma-desana^。指宣說教法,利益衆生。爲二施之一,叁施之一。又作說教、說法、說經、談義、勸化。與“唱導”同義。[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四、法華經卷七、大智度論卷一](參閱“布施”1901、“說法”5922)
(術語)叁施之一。說法使人聞之也。又雲法供養。法施爲對下之語,法供養爲對上之語。無量壽經上曰:“演法施,常以法音,覺諸世間。”維摩經菩薩品曰:“夫大施會不當如汝所設,當爲法施之會。”智度論十一曰:“以諸佛語妙善之法,爲人演說,是爲法施。”又向神誦經唱法文等,謂爲奉法施。
叁施之一,即以自己所聞知的佛法去向別人演說。 - 陳義孝編
瑜伽叁十九卷十八頁雲:法施者:謂無倒說法,稱理說法,勸修學處。
二解 無性釋七卷十一頁雲:言法施者:謂無染心,如實宣說契經等法。又雲:爲欲資益他諸善根。
叁解 俱舍論十八卷十八頁雲:財施已說:法施雲何?頌曰:法施謂如實、無染辯經等,論曰:若能如實爲諸有情,以無染心,辯契經等,令生正解;名爲法施。故有顛倒,或染汙心,求利名譽恭敬辯者,是人便損自他大福。 - 朱芾煌
以自己所聞知的佛法去向別人宣說。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