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梵語dharma-caks!u,巴利語dhamma-cakkhu。指徹見佛法正理之智慧眼。系五眼之一。此眼能見一切法之實相,故能分明觀達緣生等差別法。菩薩爲度衆生,以清淨法眼遍觀諸法,能知能行,得證是道;又知一切衆生之各各方便門,故能令衆生修行證道。[大品般若經卷二、無量壽經卷下、大智度論卷叁十叁、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參閱“五眼”1151)
(二)日本僧位之一種。全稱法眼大和尚位。即授以僧都僧官之階位。此僧位于日本貞觀六年(864),與法印、法橋等同時製定,並授以僧都僧官之階位。至弘安八年(1285),始比照于五位殿上人之位。後來佛像之雕刻師等,亦可被任此位。[釋家官班記卷下、叁代寶錄卷十六、卷四十叁]
(叁)(885~958)法眼文益禅師。五代僧。爲我國法眼宗之祖。南唐國主李氏曾賜以“淨慧大師”之號,入寂後,谥號“大法眼”。(參閱“文益”1429)
(人名)建康清涼寺文益,余杭人,姓魯氏,嗣羅漢琛。周顯德五年,谥曰大法眼禅師大智藏大導師。見傳燈錄二十四。[囗@又](術語)五眼之一。分明觀達緣生差別之法謂之法眼。無量壽經下曰:“法眼觀察究竟諸道。”大集經五十六曰:“以一切法付囑天龍諸鬼神等,爲令法眼久住熾然故。”大經慧遠疏曰:“智能照法,故名曰法眼。”
菩薩之眼,能夠清楚的見到一切法妙有的道理,爲五眼之一。 - 陳義孝編
瑜伽八十叁卷十四頁雲:言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有法慧。 - 朱芾煌
菩薩之眼,能夠清楚的見到一切法妙有的道理,爲五眼之一。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