酤酒,買酒或賣酒。禁製酤酒之戒。又作沽酒戒。爲顯教十重禁戒之第五。酒系無明之毒,能令人惛迷,生顛倒心,故應戒之。此戒通于道俗七衆。大小二乘俱製。又菩薩本爲利他,若自酤酒,或教人酤酒,則犯重罪;聲聞犯此戒,則爲輕微之惡作罪。[梵網經卷下、優婆塞戒經卷叁、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上、慧琳音義卷二十五](參閱“十重禁戒”461)
(術語)顯教十重戒之一。誡以無明毒藥之酒與人,使人惛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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