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gnidagdha。印度四葬之一。又作荼毗(巴jha^pita ,即燃燒之意)。指焚燒遺體,埋其遺骨。印度自古最重視火葬,在佛陀出世以前,此一葬法被視爲正葬。我國原以土葬爲主,然亦行火葬,南宋高宗時曾禁止民間火葬之法。又依地域不同,葬法有別,據五雜俎卷六載,吳越之民多用火葬,西北之民則多葬于平地。日本亦行火葬,以文武天皇四年(700)道昭示寂,爲日本火葬之始。[阿闼婆吠陀卷十八、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下四、大唐西域記卷二](參閱“四葬”1788)
(儀式)天竺四葬之一。梵語曰荼毗。又曰阇維Jh&amacron;pita,譯爲焚燒。謂以火燒之也。經中所謂全身舍利者埋葬也,身分舍利者火葬之結果也,佛取火葬。後分涅槃經下曰:“爾時如來,以大悲力,從心胸中,火踴棺外,漸漸荼毗。經于七日,焚妙香樓,爾乃方盡。”(妙香樓,安置金棺之處)。
古印度四種葬法(水葬、火葬、土葬、鳥葬)之一。梵語名荼毗或阇維,譯爲焚燒。《涅槃經》下:“爾時如來,以大悲力,從心胸中,火踴棺外,漸漸荼毗,經于七日。”我國古代基本用土葬,佛教傳入後則火葬漸行。清·顧炎武《日知錄·體製·火葬》:“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時已有之。”宋·洪邁《容齋隨筆·續筆》卷十叁:“民俗火葬,自釋氏火化之說起,于是死而焚屍者所在皆然。”于此可見佛教對民俗影響之大。又作“火化”。宋·洪邁《夷堅丙志·趙縮手》:“據榻趺坐,傍人怪其不言,就視,已卒矣……越叁日火化,其骨鈎聯如鎖子雲。”車若水《腳氣集》:“今貧民無地可葬,又被他說火化上天,葬禮亦被奪了。”我國長期受儒家文化影響,因此對火葬之俗總的來說是排斥的,甚至是禁止的。宋太祖建隆叁年曾下诏禁之,明、清兩代亦懸爲厲禁。近代受西方各國影響,人們的看法才有較大的轉變,現在更成爲我國大力提倡的主要葬法。(常正)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