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對實法而雲。由因緣和合而存在之假者。見假條。
指因緣假和合而有的一切事物。 - 陳義孝編
與“實法”相對而言。由因緣和合而存在者稱假法,即有爲法;非因緣和合之法爲實法,即無爲法。唯識學上有二種假法,一者無體隨情假,乃世間所稱的我法,世人執著爲實我實法,此法體但爲妄情,爲遍計所執性,而無實體,世人隨此妄情而執虛假之我、法,乃稱爲無體隨情假。二者乃依他起性上假爲施設的我法,即內識所變現之見、相二分爲依他起之法,從實種子所生,有實之體用,就此體用假立我法之名,乃稱爲有體施設假。 - 于淩波居士著
指因緣假和合所生一切事物。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