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所見;聞,所聞;疑,雖無見聞而心疑其有。此叁者戒律學上稱爲叁根。據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上之二載,若有人舉罪者,不得辄信舉罪人語,須先喚所告之人對僧訓答,問爲自己所見或從他人所見、在何處見、犯何種罪等見聞疑叁根。
(術語)稱爲叁根。戒學之名目也。現見現聞,雖非見聞而心疑有之也。行事鈔上之二曰:“四分雲:若有人舉罪者,不得辄信舉罪人語。便喚所告之人,對僧訓答,先問見聞疑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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