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陀一代所說教法之相狀差別,即種種教義之特征或差異,稱爲教相。若就此教相加以探討、闡釋、區別者,即稱教相判釋,略稱判教、教判。一般而言,探討教相之法門系屬于學解研究之範疇;各宗派乃針對此點而另設實踐之法門,以期學解與實踐二門之並重。如法相宗有教相與觀道之二門,天臺宗有教相與觀心之二門,日本淨土真宗有教相與安心之二門。[法華玄義卷一]
(二)“事相”之對稱。密教對法門之建立、義理之深淺等,或各種教理組織、教義解學等,加以研究、解釋,稱爲教相。反之,實際之修法,則稱爲事相。日本圓仁于金剛頂大教王經疏卷一中于教相立明教之本源、辨教之起由、釋教之深淺、明教義之別等四門。(參閱“事相”3041)
(術語)教觀二門之一。謂分別教義也。如天臺之五時八教,法相之叁時教乃至真言之顯密二教十住心是也。玄義一上曰:“教者聖人被下之言也。相者分別同異也。”見教觀條。
分別判斷釋迦佛一代的教義,如天臺的五時八教,法相的叁時教是。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