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對有過失之修行僧,給予嚴重之懲罰。大宋僧史略卷上(大五四·二四○中):“或有過者,主事示以拄杖,焚其衣缽,謂之誡罰。” [禅林象器箋罪責門]
(術語)罰僧中之有罪者。僧史略上曰:“或有過者,主事示以柱杖,焚其衣缽,謂之誡罰。”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