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稱俱生。即同時並生起而不相離之法。依俱舍論卷四謂,諸法中有決定俱生者。在欲界,極微聚最少,猶與八事(能造之四大種和所造之色、香、味、觸四塵)俱生,乃至與九事、十事俱生。于無色界,就心等論之,心與心所俱生,缺一則余不起。色、心、心所、心不相應,一切有爲之諸行,生時必與生、住、異、滅四相俱起。[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十、俱舍論光記卷四]
(術語)又略雲俱生。即同時並生起而不相離之法也。據俱舍論四,諸法中,有決定俱生者。
簡稱俱生,即與生俱來之法。 - 陳義孝編
品類足論六卷十五頁雲:俱生法雲何?謂有爲法。有生相故。 - 朱芾煌
與生俱來之法。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