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宗判教之用語。謂持真實教法而作權巧方便之教。爲“泯權歸實”之對稱。華嚴宗智俨、法藏等,將如來一代之聖教大別爲叁乘與一乘,更于一乘之中分判同、別二教,而以法華經會叁歸一之說判爲“同教一乘”,華嚴經十十無盡之說判爲“別教一乘”。法藏于華嚴五教章卷一釋同教一乘,設立分諸乘、融本末二門。融本末即謂同教之名義系以一乘爲本,以叁乘爲末,融會叁乘與一乘二者;其下複分泯權歸實、攬實成權二門。其中,泯權歸實即一乘,攬實成權即叁乘。
(術語)持真實教作方便權化之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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