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明顯提出以揭示其意;蔽,赅攝、涵蓋之意;諸,衆多之意。即于解說某種義理或表達某種概念時,僅舉示其中一項足以作代表性之名相而涵蓋一切同類之語意。如諸經論常用“諸法實相”一語來表示一切萬法真實之體相、平等實在而不變之理,其“實相”即是用來涵蓋實性、實體、實力等諸多之同類語意。法華文句卷叁下(大叁四·四叁中):“故標章雲諸法實相也,例亦應言諸法實性、實體、實力,乃至應言實究竟等 ,但略舉一而蔽諸耳!”
(術語)舉一而該一切也。文句叁下曰:“但略舉一而蔽諸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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