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vi-sam!yoga,巴利語同。又作離滅。指擇滅無爲,與解脫之義同。謂由斷除煩惱而遠離有漏法之系縛。擇滅無爲者,乃斷煩惱所顯之寂滅無爲涅槃之理,依此故稱離系。俱舍論卷一(大二九·一下):“擇滅即以離系爲性,諸有漏法遠離系縛,證得解脫,名爲擇滅。”[大毗婆沙論卷叁十一、順正理論卷六](參閱“擇滅”6225)
瑜伽十一卷十叁頁雲:離系者:謂解脫隨眠故。二解 瑜伽八十叁卷十七頁雲:言離系者:離九結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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