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指肉眼可見者;有對,指由極微細物質組成而具有障礙之性者。可見有對色,即指色境。又作有見有對色。蓋色法有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無表色等十一種,其中,色境爲可見有對色,眼等五根與聲等四境爲不可見有對色,無表色爲不可見無對色。如山河大地、草木器物等,具有色彩、形體,而能障礙其他物質者,皆爲可見有對色。大智度論卷二十(大二五·二一二上):“佛說叁種色,(中略)有色不可見無對過色相者,是可見有對色;滅有對相者,是不可見有對色;不念異相者,是不可見無對色。”
(術語)又曰有見有對色。色法有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無表色之十一種,此中色境之一爲可見有對色,眼等五根與聲等四境爲不可見有對色。無表色爲不可見無對色。眼可見者曰可見,由極微組織而有障礙者曰有對。智度論二十曰:“佛說叁種色: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
可見,指肉眼可見者;有對,指由極微細物質組成而具有障礙之性者。可見有對色,即指色境。又作有見有對色。蓋色法有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及無表色等十一種,其中,色境爲可見有對色,眼等五根與聲等四境爲不可見有對色,無表色爲不可見無對色。如山河大地、草木器物等,具有色彩、形體,而能障礙其他物質者,皆爲可見有對色。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