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指自身;我所(梵mama -ka^ra ),指身外之事物,執之爲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論卷叁十一(大二五·二九五上):“我是一切諸煩惱根本,先著五衆爲我,然後著外物爲我所。”
又執著有實我之妄情,稱爲我見;執著僮仆、住宅等爲我所屬之妄情,則稱我所見。五見中之薩迦耶見即包含此二見。[注維摩經卷二、維摩義記卷一末(慧遠)、圓覺經鈔卷九](參閱“五見”1099)
(術語)我者,謂自身;我所者,爲身外之事物。是爲我所有,故名我所。智度論叁十一曰:“我是一切諸煩惱根本,先著五衆(五蘊之身),爲我,然後著外物爲我所。”注維摩經二:“肇曰:我身之妙主,我所自我之外,身及國財妻子萬物盡我所也。什曰:離我衆生空,離我所法空也。”慧遠維摩經疏一末曰:“約報名我,外境是其我家所有,名爲我所。”圓覺經鈔九曰:“我謂正報,我所謂依報。”
我指自身;我所指身外之事物,執之爲我所有,故有此名。《大智度論卷》叁十一載:“我是一切諸煩惱根本,先著五衆爲我,然後著外物爲我所。”又執著有實我之妄情,稱爲我見;執著僮仆、住宅等爲我所屬之妄情,則稱我所見。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