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vimala^-bhu^mi,音譯維摩羅普。又作離垢、無垢地、淨地、具戒地。菩薩修行五十二階位中十地位之第二位。入于此地得守清淨戒行,遠離煩惱垢染。又以此地具足叁聚淨戒故,亦稱具戒地。[六十華嚴經卷二十叁、成唯識論卷九]
(術語)菩薩行位十地第二之名。具清淨之戒行,離煩惱之垢染,故名。唯識論九曰:“離垢地,具淨屍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菩薩十地之一。見菩薩十地條。 - 陳義孝編
瑜伽四十八卷二頁雲:遠離一切犯戒垢故;名離垢地。由離一切犯戒垢故;卽此名爲增上戒住。彼離垢地,當知卽此增上戒住。如增上戒住、廣說其相。
二解 瑜伽七十八卷叁頁雲:遠離一切微細犯戒;是故第二、名離垢地。
叁解 攝論叁卷二頁雲:何故二地、說名離垢?由極遠離犯戒垢故。世親釋七卷十七頁雲:何故二地名爲離垢?由此地中,性戒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性戒成故;諸犯戒垢,已極遠離。無性釋七卷二十頁雲:由極遠離犯戒垢者:謂此地中、性戒成故;遠離一切毀戒穢垢。
四解 顯揚叁卷一頁雲:二、離垢地。謂諸菩薩、住此地中,先善修治初地行故;超過一切聲聞獨覺地,證得極淨妙屍羅蘊,對治一切微犯戒垢。是故此地,名爲離垢。
五解 成唯識論九卷十叁頁雲:二、離垢地。具淨屍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 朱芾煌
修唯識行,于第四修習位中十地的第二位。此位菩薩,具清淨戒,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染。如《解深密經》雲:遠離一切微細犯戒,是故第二名離垢地。唐代遁倫撰著《瑜伽論記》,有雲:“故犯名粗,誤犯名細,初離故犯,二地離誤,故雲遠離微細犯戒。”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