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五法之一。名,指事物之名稱,能诠顯事物之本體;相,指事物之相狀。以名能诠顯事物之相狀,故稱名相。蓋一切事物,皆有名有相,耳可聞者是爲名,眼可見者是爲相。然此名與相皆是虛假而非契于法之實性者,乃系一種方便教化之假立施設,而凡夫常分別此虛假之名相,生起種種妄想執著。
于諸經論中多載有計執名相,而隨相逐流之事,如楞伽經卷四(大一六·五一一上):“愚夫計著俗數名相,隨心流散。”及摩诃止觀卷十載,學人分別名相,隨文作解,心眼不開,而貢高我慢,誇耀于他,求名顯達,诤論無止。(參閱“名”2254)
(術語)五法之一。一切之事物,有名有相,耳可聞,謂之名,眼可見,謂之相,皆是虛假,而非契于法之實性者,凡夫常分別此虛假之名相,而起種種之妄惑也。楞伽經四曰:“愚癡凡夫,隨名相流。”[囗@又]著于法門之名相,而忘無相之真理。學者之通弊也。止觀十曰:“夫聽學人誦得名相,齊文作解,心眼不開,令無理觀。”又曰:“著者亦爾,分別名相,廣知煩惱多誦多品。要名聚衆,媒炫求達。打自大鼓,豎我慢幢。誇耀于他,過生鬥诤。”天臺學則上曰:“古德歡曰:天臺學至四明變爲名相學。”
1.耳可以聽到的,叫做名,眼可以看到的,叫做相。一切事物都有名相,但一切的名相都虛妄不實。楞伽經說:“愚癡凡夫,隨名相流。”2.佛教的名詞術語,叫做名相。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