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用語。“所別”之對稱。又作後陳。與法、差別合稱因明宗義之叁名。因明論式中,宗(命題)之前陳(主詞)爲後陳所分別者,而後陳具有能分別前陳之能力,故稱前陳爲所別,後陳爲能別。如立“聲爲無常”之宗,前陳“聲”爲所別,後陳“無常”爲能別。[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參閱“體”6928)
(術語)如因明立宗之言謂聲爲無常,聲爲所別,無常爲能別。聲者,自體。無常者,體上之義理也。今聲爲無常,以無常分別聲之體者,故無常爲能別,聲爲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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