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種喻法之一。系以果推因,由末究本之譬喻法。如謂大海之水乃來自大河,大河之水來自小河,小河之水來自溝渎,溝渎之水則因大雨而來。[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九](參閱“譬喻”6809)
(術語)謂由果推因,由末究本之喻法。例如大海有本謂大河,大河有本謂小河,小河有本謂大池等。八喻法之一。見涅槃經二十九,叁藏法數叁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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