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叁十一舉出,輕、重二業因人之智、愚差別,而有下列二種情形,即: (一)重業輕受,謂有智之人以智慧力修習梵行,則能使地獄重業于現世輕受。(二)輕業重受,謂愚癡之人以執著癡迷而增其業力,故使現世輕業于地獄重受。
[出涅槃經] 經雲。或有重業可得作輕。或有輕業可得作重。以人有智有愚故也。一重業輕受重業輕受者。謂有智之人。以智慧力。修習梵行。能令地獄重業。現世輕受也。二輕業重受輕業重受者。謂愚癡之人。以愚癡故。增其業力。能令現世輕業。地獄重受也。 - 明·一如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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