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禅院知事、侍者、藏主等之退職者。以彼等嘗勤事務,故稱勤;又已退職,故稱舊。[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進退條、禅林象器箋稱呼門]
(雜名)謂禅院知事,侍者,新主等之退職者。嘗勤事務,故曰勤。已退職,故曰舊。見象器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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