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十誦律卷叁十七載,有叁種肉,病者可食,稱爲淨肉。(一)眼不見殺,自眼不見是生物爲我而殺。(二)耳不聞殺,于可信之人,不聞是生物爲我而殺。(叁)不疑殺,知此處有屠家,或有自死之生物,故無爲我而殺之嫌。(參閱“叁不淨肉”530 )
(名數)見叁種淨肉條。
[出十誦律] 一眼不見殺謂自眼不見是生物。是人不爲我故殺。是名不見殺。二耳不聞殺謂于可信之人。不聞是生物。不爲我故殺。是名不聞殺。叁不疑殺謂知此處有屠家。有自死者。亦知此人不爲我故殺。是名不疑殺。如上叁種。名爲淨肉。有病許食。 - 明·一如等 撰
叁種清淨的肉,即一、不見,我眼不見它被殺時的情景;二、不聞,我耳不聽見它被殺時哀叫的聲音;叁、不疑,它之死不疑是爲我而殺者。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