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tri-vidha^nis/i^la^ni。指大乘菩薩之戒法。又作菩薩叁聚戒、叁聚清淨戒、叁聚圓戒。簡稱叁聚戒、叁聚。聚,種類之意。以此叁聚之戒法,無垢清淨,含攝大乘諸戒,圓融無礙,故稱叁聚淨戒、叁聚圓戒。即:(一)攝律儀戒(梵sam!vara -s/i^la ),又作自性戒、一切菩薩戒。乃舍斷一切諸惡,含攝諸律儀之止惡門。爲七衆所受之戒,隨其在家、出家之異而分別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條;亦可總歸爲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叁種。又此戒爲法身之因,以法身本自清淨,由于惡覆,故不得顯;今離斷諸惡,則功成德現。
(二)攝善法戒(梵kus/ala -dharma-sam!gra^haka-s/i^la ),又作受善法戒、攝持一切菩提道戒,謂修習一切善法。此爲修善門,系菩薩所修之律儀戒,以修身、口、意之善回向無上菩提,如常勤精進,供養叁寶,心不放逸,守攝根門及行六波羅蜜等,若犯過,則如法忏除,長養諸善法。此即報身之因,以其止惡修善,故成報佛之緣。 (叁)攝衆生戒(梵sattva^rtha -kriya^-s/i^la ),又作饒益有情戒、作衆生益戒,即以慈心攝受利益一切衆生,此爲利生門。菩薩地持經卷四舉出十一種,即:(1)衆生所作諸饒益事,悉與爲伴。(2)衆生已起或未起之病等諸苦及看病者,悉與爲伴。(3)爲諸衆生說世間、出世間法,或以方便令得智慧。(4)知恩報恩。(5)衆生種種恐怖,悉能救護。若有喪失親屬財物諸難,能爲開解令離憂惱。(6)見有衆生貧窮困乏,悉能給予所須之物。(7)德行具足,正受依止,如法畜衆。(8)先語安慰,隨時往返,給施飲食,說世善語。進止非己,去來隨物。(9)對有實德者,稱揚歡悅。(10)對有過惡者,慈心呵責。折伏罰黜,令其悔改。(11)以神通力,示現惡道,令彼衆生畏厭衆惡,奉修佛法,歡喜信樂,生希有心。
此叁聚淨戒爲大乘僧、俗之通行戒,然大乘僧衆始受攝律儀戒,即受二百五十戒,此謂別受;後再總受叁聚淨戒,稱爲通受。[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叁、解深密經卷四、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一(法藏)]
(術語)叁聚之戒法,無垢清淨,故雲淨。同叁聚戒項。
(術語)見戒條。
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衆生戒。攝律儀戒是遵守佛法不作諸惡;攝善法戒是奉行一切之善;攝衆生戒是廣修一切善法以利益衆生。攝律儀戒與攝善法戒是自利,攝衆生戒是利他,合自他兩利叫做二利圓滿,爲大乘學者所應共持。 - 陳義孝編
一切惡無不斷。是攝律儀戒。一切善無不修。是攝善法戒。一切衆生無不度。是攝衆生戒。此叁聚戒者菩薩道。一不殺生。二不偷盜。叁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绮語。六不兩舌。七不惡口。八不貪欲。九不嗔恚。十不邪見。十地論中有五種十善。一者人天十善。二者聲聞十善。叁者緣覺十善。四者菩薩十善。五者佛十善。五種之別言多義廣。備在論中。此不具載 - 唐·李師政 撰
菩薩戒義疏雲叁聚戒:聚、集也,戒、禁戒。此叁種戒,能攝一切大乘諸戒,故名叁聚戒。
莊嚴論雲:“初律儀戒,以禁防爲體,後攝善攝生二戒,以勤勇爲體。”
一、攝律儀戒 攝律儀戒者,謂一切律儀,無不聚攝也。律、即法律,是禁止之義。儀,即儀式,是軌範之義。法苑珠林雲:“攝律儀者,要惟有四。”
一者、不得爲利養故自贊毀他。
二者、不得故悭不施前人。(即外人也。)
叁者、不得嗔心打罵衆生。
四者、不得謗大乘經典。
持此四法,無惡不離,故名攝律儀戒。
二、攝善法戒 攝善法戒者,所行之行,能行一切善法也。謂身口意所作善法,及聞思修叁慧,布施等六度之法,無不聚攝,故名攝善法戒。
叁、攝衆生戒 攝衆生戒者,謂能攝受一切衆生也。能攝之行,即是慈、悲、喜、舍。
慈名愛念,能與衆生樂故。
悲名憐愍,能拔衆生苦故。
喜名慶喜,慶一切衆生離苦得樂故。
舍名無憎無愛,常念衆生同得無憎無愛故。
以此等法,攝諸衆生也。 - 明·楊卓
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衆生戒。
攝律儀戒——是遵守佛法不作諸惡;
攝善法戒——是奉行一切之善;
攝衆生戒——是廣修一切善法以利益衆生。
攝律儀戒與攝善法戒是自利、攝衆生戒是利他,合自他利叫做二利圓滿,爲大乘學者所應共持。
- 梵心居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