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施者、受者與施物叁者。叁輪之相存于意中,稱爲有相之叁輪。滅此叁輪,住于無心而行施,則爲叁輪清淨之檀波羅蜜。依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解,世人行施,心希果報,是爲著相;而菩薩行施,了達叁輪體空,故不住于相。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卷上(大二五·八七五下):“攝伏在叁輪,于相心除遣。(中略)此顯所舍之物及所施衆生並(並)能施者,于此叁處除著想心。”法界次第卷下(大四六·六八六中):“若布施時,施人、受人及財物叁事,皆空不可得,入實相正觀。”故叁輪相有粗細之分,施者于自身起慢心,對受者懷愛憎之念,對施物生惜心,此即粗叁輪相,乃未達萬法如幻之理。執實我之法而布施者,是爲細叁輪相。[大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九二](參閱“叁輪體空”681)
(名數)就布施言,以施者受者與施物謂之叁輪。此叁輪之相存于意中,稱爲有相之叁輪,而非真檀波羅蜜之行。滅此叁輪,住于無心而行之施,爲叁輪清淨之檀波羅蜜。金剛經曰:“菩薩于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能斷金剛經論上曰:“攝伏在叁輪,于相心除遣。(中略)此顯所舍之物及所施衆並施者于此叁處除著想心。”心地觀經七曰:“叁輪清淨是檀那,以此修因德圓滿。”
以布施來說,施者受者和所施物,謂之叁輪,在行施時,如果心中存有叁輪相,便是有相叁輪,不能算是真的布施波羅蜜行,若無此叁輪相,所謂施恩不望報,那才是清淨的布施波羅蜜。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