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智度論卷十一以財、法、無畏叁種施爲叁施。即:(一)財施,自能持戒,不侵他人財物,又能以己之財施與他人。(二)法施,爲人說法,令其開悟。(叁)無畏施,持戒之人無殺害之心,令其無畏。
(二)大智度論卷十二以物、供養恭敬、法叁種施爲叁施。即:(一)物施,即財施。(二)供養恭敬施,即信心清淨,恭敬禮拜等。(叁)法施,即爲人說法。 (叁)華嚴經疏鈔卷二以飲食、珍寶、身命叁種施爲叁施。即:(一)飲食施,見饑餓之人,即以飲食濟其困餒,又稱下品施。(二)珍寶施,見貧窮之人,即以財物珍寶周其窘乏,又稱中品施。(叁)身命施,複分爲二:(1)僅割身肉,濟于饑餓衆生,是爲身施。(2)若全身施與,命亦隨盡,是爲命施。此等之施,極難極重,故又稱上品施。
(術語)一、財施,持戒之人不犯他人之財物,且以己財施與他人也。二、法施,能爲人說法,使開悟得道也。叁、無畏施,一切衆生皆畏死,持戒之人,無殺害之心,使衆生無所畏也。出于智度論十一。[囗@又]一、物施,即財施也。二、供養恭敬施,信心清淨,恭敬禮拜等也。叁、法施,即爲人說法也。出于智度論十二。[囗@又]一、飲食施,以飲食施人,是下品之施也。二、珍寶施,以珍寶施人,是中品之施也。叁、身命施,以身命施人,是上品之施也。出于華嚴大疏鈔二。
[出大智度論] 一財施謂自能持戒。不侵他人財物。又能以己之財。施與他人。是名財施。二法施謂既能財施。又能爲人說法。令其開悟。是名法施。叁無畏施謂一切衆生皆畏于死。持戒之人。無殺害心。令其無畏。是名無畏施。 - 明·一如等 撰
[出華嚴經疏鈔] 一飲食施飲食施者。謂見饑餓之人。即以飲食濟其困餒。是名下品施。二珍寶施者。謂見貧窮之人。即以財物珍寶周其窘乏。是名中品施。叁身命施身命施者。謂但割身肉。濟于饑餓衆生。名身施。若全身施與。命亦隨盡。名命施。此施極難極重。是名上品施。 - 明·一如等 撰
財施、法施、無畏施。財施是以財物去救濟貧苦的人;法施是以自己所聞悉的佛法去向人演說;無畏施是不顧慮自己的安危去解除別人的怖畏和痛苦。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