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亘過去、現在、未來叁世而立因果業感之理。蓋以過去之業爲因,招感現在之果;複由現在之業爲因,招感未來之果。如是因果相續,生死無窮,此即迷界流轉之相狀。說一切有部更以叁世兩重之因果說解釋十二因緣,即以“無明、行”爲過去之因,招感“識、名色、六處、觸、受”等現在之五果;複以“愛、取、有”爲現在之叁因,招感“生、老死”等未來之兩果。對其他宗教只論現在一世或現在、未來二世,此叁世因果實爲佛教教理之一大特色。[南本涅槃經卷叁十叁、無量壽經卷下、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俱舍論卷六、卷九、成唯識論卷八](參閱“十二因緣”337、“叁世”536、“因果報應”2295)
(術語)亘過去現在未來叁世而尋因果也。因果經曰:“欲知過去因者,見其現在果。欲知未來果者,見其現在因。”(古以此文爲因果經之語而處處引之,但現在流通之經無此文)。涅槃經憍陳品曰:“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叁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
叁世,指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世間所有的一切事物或現象,在過去、現在、未來時間的遷流中,爲一因果的連鎖。過去者爲因,現在者爲果;現在者爲因,未來者爲果,此稱爲叁世因果。佛教理論,有情的生命流轉,以過去的業力爲因,招感現在之果,複以現在的業力爲因,招感未來之果,如是因果相續,生死無窮,這就是迷界有情生死流轉的因果。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