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釋禅波羅蜜次第法門卷二載,習禅之時,若生起如下叁疑,則不能入于禅定。即:(一)疑自,若人以諸根闇鈍、罪垢深重,遂自疑非是受道之器,禅定終不能發。(二)疑師,懷疑受道之師威儀相貌皆不具足。作此疑慢,禅定不能生。(叁)疑法,懷疑所受之法非正真之道,故不敬信受行,禅定不能生。以上種種因緣,若覺知疑過,當急棄之。棄疑蓋即爲棄五蓋之一。(參閱“棄五蓋”5049)
(術語)以疑故,于諸法中不得定心,無定心故,于佛法無所獲,疑有叁種:一疑自,二疑師,叁疑法。出禅波羅蜜門叁。
[出禅波羅蜜門] 禅波羅蜜雲。以疑覆故。于諸法中不得定心。定心無故。于佛法中空無所獲。疑雖甚多。未必障定。今且明障定之疑。有叁種焉。一疑自疑自者。謂疑自身。諸根暗鈍。罪垢深重。非是受道之器。作此自疑。禅定不能發生也。二疑師疑師者。謂疑受道之師。威儀相貌。皆不具足。自既無道。何能教我。作此疑慢。禅定不能發生也。叁疑法疑法者。謂疑所受之法。非正真之道。故不敬信受行。既不信受。禅定亦不能發生也。 - 明·一如等 撰
疑自、疑師、疑法。 - 陳義孝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