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僧祇譯曰衆,即比丘比丘尼之大衆也。其大衆共有之物,謂之僧祇物。此大衆該攝十方一切之比丘比丘尼。假令施主寄附之田園房舍米谷等,十方之比丘比丘尼可享受者,則謂之十方僧物四方僧物等。觀無量壽經曰:“如此愚人,偷僧祇物盜現前僧物。”名義集七曰:“僧祇此雲四方僧物。”
僧祇譯爲衆,即比丘比丘尼之大衆,此大衆共有之物,名僧祇物。 - 陳義孝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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